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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二○○二年下半年云南省自学考试报考简章o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公布"二○○二年下半年云南省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开考专业
二○○二年下半年,我省自学考试开考的专业有:
大学本科:汉语言文学、英语、金融、会计、机电一体化工程(省机械行业协会委托)、行政管理、法律(省司法厅委托)、经济学(省统计局委托)、电力系统极其自动化(省电力公司委托)、邮电管理工程(省邮电管理局委托)。
大学专科: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秘书、金融、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农业经济管理、农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方向)、园艺(均为省农业厅委托),农业推广(省农广校委托)、机电一体化工程(省机械行业协会委托)、房屋建筑工程(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委托)、计算机信息管理、行政管理、法律、公安管理(省公安厅委托)、律师(省司法厅委托)、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中医、护理、旅游管理、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省电力总公司委托)、监所管理(省司法厅委托)、监床医学、公共关系。
中专:会计、贸易经济管理(原商业经济管理)。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民族、种族的限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并按我省开考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学完一门或数门课程的考生(根据开考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均可自愿选择专业报考。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专业报考。病残者应选报自己身体情况相适应的专业。
根据行业的要求,对以下专业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的限制:行政管理(本、专科)限于干部报考;公安管理按省公安厅的规定执行;中医专业限于中医药人员(含个体中医药人员)或从事监床、科研以及卫生管理工作三年以上者报考,监床医学专业限于中专医士毕业生报考。
报考大专文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自然科学基础"一科(若专业考试中已有"高等数学"的除外);报考大专理科的考生(不含中医专业),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大学语文"(专科);中专各专业的报考者,必须是初中毕业生,或经过严格考核,确认具有同等学历者,方可报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各时间:2002年7月15日至25日,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各地、州、市、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的地点。
报名考试费:按省物价局云价费收2000(138)号文每科人民币25元。
四、报名手续
考生根据所报专业的开考课程,报考本次开考课程的一门或数门。若需报考与原专业名称相同,学分一致,要求相同的其他专业的课程者,须办理转报手续。报考本科段的考生,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并按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计划的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一)首次报名的考生,干部、职工凭单位证明和身份证,待业人员凭身份证,并交一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二张。
(二)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到地、州、市、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考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须持委托部门的证明到当地办考部门或到委托部门报名。接收报名的委托部门汇总后向当地办考部门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农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方向)、园艺专业的考生须持云南农经刊联大分校的证明;大专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考生,须持云南省建设系统自学考试领导小组印发的《云南省建设类自学考试报考证》;机电一体化工程专科的考生,须持省机械行业协会发的准考证到当地办考部门报名。报考法律本科、律师专科的考生,须到当地县(区)司法局律师函授辅导站报名;报考农业推广专业的考生到当地农广校报名;报考机电一体化工程本科的考生,直接向省机械行业报名;报考邮电管理工程本科的考生,由设在邮电系统内的助学辅导机构集体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经济学首轮先在昆明、玉溪、曲靖、个旧、大理等五市开考,考生到上述五市统计部门报名;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本、专科的考生凭《省电力公司自考学员证》向省电力公司所属各单位报名;监所管理的考生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四)、应考者的报名考试费、往返路费及住宿费由本人自理。
五、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02年下半年云南省自学考试定于10月26日、27日两天举行,开考40个专业。开考专业、科目、日程详见附表。《云南自考》2002年4月5日版刊登的开考科目只供考生学习参考用,正式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以此《报考简单》公布的为准。
六、考试
1、考场设置:由各地、州、市办考部门确定,需在县城以外设考场的,须报省招考办批准?quot;机电一体化工程"本科只在昆明设考点。"法律"本科、"公安管理"专科只在地、州、市驻地设考点。
2、考生应试时,须带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三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凡违反考场纪律者,按自学考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将处理通报发至考生单位。
3、考试时间:大学本科、专科考两个半小时,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30,中专考两个小时,上午8:30至10:30,下午2:00至4:00。
4、考试成绩以百分计,六十分为及格,及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不及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考试成绩不公布、不查卷,成绩由各考点通知考生。为增强考试工作的透明度,考生对成绩有质疑的可申请查分。各报考点汇总后交地、州、市考办,由地、州、市考办统一到省招考办查分,查完后通知考生。省招考办不直接对考生查分。每查一科交手续费一元五角,查分截止日期为十二月三十日。
5、考生考试时间及临考复习假的占用问题,按原省自考委、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一九八七年发文《关于对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给应考假、复习假和发放自学考试奖学金的规定》执行。
6、考试时,"高等数学"和中专的"数学"考生不得使用计算器外,其他科目的考生可携带使用计算器,但不能有程序存储功能,也不得互相借用。不准使用"商务通"等有存储、接收、发射功能的掌上电子工具。考生入考场考试严禁携带传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否则将视为作弊。
7、同一考试时间内,一名考生只能考一科,不得考两科。
8、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在自考系统中的使用。
根据全国自学考试办公室规定,从2000年下半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涉及《计算机应用基础》(非计算机类专业的公共课)课程的考生,可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一级B类或一级B类以上的考试;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对应等级考试的《二级C语言》;《数据库及其应用》对应等级考试的二级FOXBASE。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经当地招考办验证并复印存档后,可免考与证书级别相对应的自考科目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合格证书作为该考生毕业时相抵科目的依据。
9、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在自考系统中的使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参加PETS二级或PETS三级考试,笔试合格者的成绩或直接替代自考有关专业大专或本科公共英语[即英语(一)、英语(二)]考试成绩,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PETS二级替代大专公共英语成绩,PETS三级替代本科公共英语成绩,英语专业不能替代)。考生是否参加相应口试,则根据考生是否要求获得PETS等级证书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专业定。
10、中文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定于每年的11月下旬,考生可与云南师大中文系联系进行答辩事宜。英语本科的"口译与听力"考试安排在2002年11月2日(星期六)进行,考生在10月份的考试完成后,即可到云南师大外语学院报名。
11、已取得本专业全部合格证书的考生,如该专业有实习、设计、论文等考核要求的,应及时向当地县(区)考办联系实习考核事宜,待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毕业证书。
七、学历及毕业生的使用待遇
我省自学考试的学历为中专、大学专科和本科三种层次。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可以取得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按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和云教自字(86)第10号《关于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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