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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学生手册

 

一、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守则(试行)
  1、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纪和各种规章制度。
  3、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树立科学、严谨、求实、开拓、创新的学风。
  4、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独立完成作业、实验等各教学环节,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5、发扬集体主义精神,自尊自强,团结友爱,互教互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
  6、谦虚谨慎,讲文明,有礼貌,讲究卫生,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教学秩序。
  7、不扰乱课堂秩序,不在教室、实验室等禁烟区吸烟,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观看和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特别是不利用网络传播上述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的制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8、尊敬师长,尊重教职工的劳动,服从管理。
  9、爱护公共财产,勤俭节约,珍惜教学、科研设备,损坏公物要赔偿。

 

二、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现代远程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工作秩序,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现代远程教育在籍本、专科学生。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择优录取新生。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须知"中的有关规定,到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当地教学站(以下简称教学站)报到,办理入学、交费、注册手续。在籍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办理交费、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交费者,应向教学站请假,出具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新生取消入学资格,在籍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条 新生入学经初审合格者即可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学校将按照招生的各项规定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即取消入学资格,收回已发的各种证件,并撤消注册。
纪律与考勤
  第三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环节。
  第四条 学生上课应遵守各教学站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认真听讲,上课时间不得会客、不得启用手机、传呼机或其他通讯工具,不得说话、吵闹、吸烟。
  第五条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采取多种考勤方式。对全脱产生实行各教学环节的全面考勤。其他学习方式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实行部分教学环节考勤。各学习方式的学生考勤由教学站负责。
  第六条 学生报到、注册、实验、实习、考试,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原因,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时,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对旷课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 对任何违反考试相关规定的学生,按《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考试违纪处理规定(试行)》执行。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九条 课程学习完成,必须参加课程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试以及单独设置的其他实践教学环节,单独进行考核。
  第十条 考核成绩评定采用三种记分方式。理论课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最高为100分。实验、实习、毕业论文采用五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分或两级(通过、不通过)记分。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及格后即可获得学分,不及格者不得学分。考核成绩载入《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历年成绩记载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课程学习中,未按规定提交作业者,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待一个月内补交作业后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考试资格确认
  1、已办理免听课手续的学生,自然取得考试资格。
  2、对于要求考勤的课程,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经抽查三次旷课者,无学期课程考试资格。未取得学期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只能自学重考或申请重修。
  3、学生所缺实验(包括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和课程的实验部分)学时数不足三分之一者,一般不予补做,所缺部分按"0"分计,参加期末成绩的评定。课程的实验部分未通过者,允许参加该课程理论部分的期末考核,在理论考试成绩及格的情况下,其总评成绩按不及格论。成绩单上注明"实验不及格"
  4、学生的考试资格由教学站根据条件认定。无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由各教学站分别按层次、专业、课程汇总后存档,并不准该生参加当期课程考试预约。
  第十四条 课程考试预约
  1、课程考试可选择当期预约考试或选择不参加当期预约考试。课程考试预约手续,在学期考试前的第四周办理(具体实施细则按当期网络教育学院通知为准)。
  2、如选择当期预约考试的学生需变更考试预约,可在学期考试前的第三周办理。预约截止日期后,预约结果不能变动,不能退考。如无故不参加考试,作自动放弃一次考试机会处理。
  3、选择不参加当期预约考试的学生,可在该课程以后的开课学期,预约参加考试。
  4、教学站于考试前两周将参加考试学生的学号、姓名按层次、专业、考试课程名称,分别汇总报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第十五条 缓考、重考、重修、放弃重选
  1、学生因特殊原因(如因病住院等)不能参加考试,须持有关证明,于考试前到所属教学站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经教学站批准并报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备案后,方为有效。学生可在该课程以后的开课学期,预约参加考试,缓考成绩按实际考试分数记载。
  2、凡必修、限选课程学期考核不合格或未取得考试资格的,可选择自学重修后重考或申请重修。任选课程考核不合格或没参加学期考核者,可申请自学重修后重考或放弃重选。课程考试有违纪行为的,只有一次重考机会。重考成绩按"60"分或"及格"记载。
  3、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不合格或缺修者,须申请补做。补做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重考后仍不合格的课程,在修业年限和学分有效期内可继续申请补做和自学重修后继续申请重考。重考和补做成绩只记"60"分或及格。重考或补做成绩不合格,学生又不再选择重考、重做或重修的,其成绩按实际考核分数记载。
  4、凡考试作弊或旷考者,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并注明"作弊"、"旷考"字样。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作弊或旷考学生,如确有悔改表现,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学站批准,可准予参加自学重修后重考。考试作弊累计两次者,不准重考,按考试违纪处分规定,作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
  5、每门课程只有一次免费重考。申请补做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申请第二次或以上重考者,按规定应交纳补做实验、实习费、重考费。申请重修者需交学分费。
  第十六条 课程免修、免听
  1、专科起点本科学生在入学的前三年(不含入学当年)及修业有效期内,通过国家大学英语CET四、六级考试,并通过学校资格认定者,可免修大学英语(Ⅰ、Ⅱ、Ⅲ)。免修的大学英语(Ⅰ、Ⅱ、Ⅲ)课程给予相应学分,课程成绩记免修,其学分不参与平均学分积的计算。
  2、学习优良、自学能力强的全脱产专、本科学生以课程为单位可向教学站书面提出免听课申请,经批准后,可通过自学或其它可行的方式完成课程学习,但必须按时交作业、做实验,并参加考试。
  需办理免修、免听课手续的学生,应在前一学期结束前,新生应在入学报到后7天内,持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教学站提出申请,由教学站报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实行学分制,计算平均学分积,采用学分积点制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
  1、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表示学习的数量,积点是学生学习质量的标志,表示学习的质量。
  2、用某一时期(学期、学年、全学程)各门课程的累计学分积或平均学分积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
*积点值(即成绩与积点的关系)为0-59.5分积点为0,60分积点为1.5,61分积点为1.6,依次类推,95分以上积点均为5.0。
*课程的学分积=课程的学分数×积点值。
*累计学分积=某一时期(学期、学年、全学程)各门课程的学分积之和。
*平均学分积=累计学分积 / 某一时期(学期、学年、全学程)各门课程的学分数之和。

升级、重修、选拔
  第十八条 学生可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和自身的学习状况,自主选择升级或重修。
  第十九条 学生在一学年内或累计不及格课程过多,可根据情况向教学站申请办理重修手续,由教学站汇总后,报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备案。教学站应对不及格课程过多的学生加强指导,帮助学生做出适当的选择。
  第二十条 中专-专科续读的学生,在第三学期末进行升入专科前的基础文化课考试,合格者升入专科学习。未达到要求者,可继续完成中专阶段的学习(具体选拔办法另订)。
休学、复学、退学、转站、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休学申请:
  1、因病经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较长时间治疗,休养者;
  2、因其它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者。
  第二十二条 申请休学的学生,应向所在教学站提出申请,办理休学手续,经教学站同意后,报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批准,发给休学证明。
  第二十三条 休学期满,学生应于开学前两周向所在教学站申请复学,经教学站批准同意后,报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备案。复学后一般编入原专业下行级学习。如遇没有连续招生的专业,可调到相近的专业。不服从安排的,做退学处理。休学期间,如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复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退学处理或令其退学:
  1、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
  2、休学期满本人不申请复学或继续休学者;
  3、根据《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应予以退学者;
  4、符合第二十三条情况者;
  5、自愿退学者。
  第二十五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需交回学生证,不得申请复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一般不得要求转教学站或转专业,确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教学站或转专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持有关证明,填写学籍变动审批表,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转专业者,须本人申请,经所属教学站同意,报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批准;
  2、转教学站者,须本人申请,经转入与转出教学站签署同意意见,报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批准;
  3、转教学站、转专业等手续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办理。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七条 凡政治思想好,自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对现代远程教育的教学、管理有创造性建议,给予表扬和奖励(具体办法另订)。
  第二十八条 凡违犯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纪律、道德败坏等情况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规定另订)
  第二十九条 对远程教育学生给予的奖励、处分,均由学生所在教学站或网络学院教学管理部根据事实提出报告,报请网络教育学院院长批准后执行。凡学生受到奖励或处分的材料,均应归入本人档案,并通报有关人事或工作单位,不得撤销。
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条 学生自入学之日起,其修业年限按层次分别为:高中起点本科为10年,高中起点专科为7年,中专-专科续读为7年,专科-本科续读为10年,专科升本科为10年。超过此期限视为无效学籍。
  第三十一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在修业期限和学分有效期内取得或提前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考核及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完毕业学分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未获得毕业学分,仍有1至3门不合格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者,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生可在课程学分有效期和有效修业年限内,可选择重考或重修取得学分,重修、重考及格的给予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重修或重考及格时算起。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未学完毕业学分规定的课程,因各种原因经批准退学,由学校发给退学通知书和肄业证明书。未取得规定的40学分者,不发肄业证明书。未经批准自动退学和开除学籍者,只发退学通知书,不发肄业证明书。
  第三十四条 毕业证书的发放为一次性,如日后发生毕业证书的遗失或损坏,无论何种原因不再补发,只能发给毕业证明书。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姓名,毕业证书上填写的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以及《新生录取登记表》上填写的姓名完全一致。
  第三十六条 各种学历证件(含休学、退学证明,结业、毕业证书,毕业、结业、肄业证明书)必须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章,《学生历年成绩记载表》除加盖学校相关公章外,必须加盖"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籍管理专用章"方为有效。教学站不得对外开具任何学历证明和学生成绩。

学士学位
  第三十七条 学士学位的授予,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中有关学籍处理的批准、备案手续,注明由教学站批准,未注明需备案的,直接由教学站批准后生效;注明需由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批准的,应按有关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1级起执行,由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各教学站可根据本站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附1:课程进修生的管理暂行规定
  1.课程进修生的定义:指未正式取得本校学籍,但经过学校同意,参加本校课程学习的学生。
  2.课程进修生的管理规定:
  (1)课程进修生只有符合本校招生条件、参加入学测试并被录取后,方能成为正式生。课程进修生转为正式生的期限为:自参加本校课程学习之日起三年内。
  (2)课程进修生参加本校学习的课程,经考试成绩及格者,网络学院发给单科成绩证明。
  (3)课程进修生转为正式生后,在新生注册时,须持网络学院发给的单科成绩证明,符合录取后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可直接换取学分。
  (4)课程进修生的学籍从正式录取转为正式在籍学生之日算起,但不论在课程进修时,是否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专科起点本科的修业年限最低不得少于1.5年,方能获得毕业证书。
  (5)课程进修生发给课程进修生证。
  (6)课程进修生的选课、交费等事宜与在籍学生相同。


三、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选课及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为满足现代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适应现代远程教育的新型教育模式,提高对学生个体化学习的管理效率,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展其个性,更好地实施因材施教,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教高厅[2000]10号文件《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现代远程教育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一)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可以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对学分的规定和教学环节,在教师指导下,自主设计学习计划,包括课程、学习方式和学习进程安排。
  (二)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分必修课(含公共基础,数、理、化、生物、人文、社科、经济基础,专业基础,专业课)和选修课(含限选课和任选课)两部分。必修课是该专业学生必须进行学习的课程。所有课程按学分计算。
  (三)学生选课需办理选课手续。为保证学生适应现代远程教育的新型教学模式,脱产班(高中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专科-本科续读班、中专-专科续读班)的选课办法另行通知;非脱产班(专科起点升本科等)和其他层次学生的选课,按网络教育学院规定的选课时间,在"网络教育支撑平台"/"教学站管理平台"/"教学站集体选课"所提供的界面上进行选课。
  (四)教学站应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并在网络教育学院规定的选课期限内将各门课程的选课结果,提交至"网络教育支撑平台"。
  (五)课程学分计算办法
  1、课程学分以学期为单位计算(一般每学期按15~18周计算)。
  2、理论课:一般以1个周学时为1学分。
  3、习题、讨论、实验课:一般以1个周学时为0.5学分。
  4、实践性教学(实习、设计):分散进行的实习、设计教学环节,学分计算方法同2;集中进行的,以实际进行的周数作为学分数。
  (六)学生学完相应的课程,学期考核及格,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与成绩。学生获得的学分和成绩在学生修业年限和学分有效期内,视为有效学分。
  (七)为扩大学生的知识面,鼓励学生刻苦钻研精神,对于学生多学的学分,允许学生选择成绩好的课程成绩,参加平均学分积的计算(参加平均学分积计算的课程必须符合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课程的基本要求)。学生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视其质量给予奖励学分(办法另订)。
  (八)各层次学生的修业年限按《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执行。学分有效期视课程的性质另订。
  (九)有关成绩的记载、重考、重修、课程免修、积点值、学分积以及平均学分积的计算办法,按《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中课程考试与成绩记载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十一)本办法自2001级起执行。

四、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中国农业大学是国务院批准的学位授予单位。学士学位是我国学位结构中的一级基础学位。授予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与授予普通、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一样,同样反映我国高等本科教育的水平,必须坚持相同的标准。
  为使学位授予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细则》以及教育部(教高厅[2000]10号)《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的精神,结合现代远程教育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凡在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本科专业毕业的学生,由中国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授予学士学位。根据学生的入学方式及受教育形式,分别授予注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证书,或授予注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证书。
  (二)授予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quot;的原则。达到下述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毕业要求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的,即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者;
  (3)全学程平均学分积在2.5(含2.5)以上者;
  (4)通过规定的英语三级考试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全学程平均学分积在2.5以下者;
  (2)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对在低年级时因过失性错误受到记过处分,处分后确有悔改,进步明显,表现突出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3)因课程不及格或毕业论文未通过而结业的学生,无论结业后经过重修、重考成绩是否及格,概不授予学位;
  (4)毕业后一年内仍没有通过规定的英语三级考试者。
  (四)审核程序
  (1)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在中国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通过继续教育学院,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现代远程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前两个月内向相应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正式申请。
  (2)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细则,逐一认真审核每位申请者,初评后,填报推荐名册并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供下列材料
  1、教学质量情况综述;
  2、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
  3、学位课程、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分析;
  4、申请学位学生的学籍档案。
  (3)校学位办公室对被推荐者逐一复核。必要时,可建议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有关专业进行学位课程考试,技能考核,旁听考察毕业答辩等。经确认可以受理后,汇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授予学士学位的人数分别报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授予学士学位名册》一式四份,分别存学校档案室、校学位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
  (五) 本办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自2001级起执行。
  (六)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中国农业大学学位办公室。

五、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证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证是我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身份证明。为了使学生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学生证,维护学生证的严肃性,特对现代远程教育学生证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 凡取得现代远程教育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均发给学生证。
  (二) 学生证仅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学生应按规定使用学生证。
  (三) 学生证在修业年限内,注册后方为有效。
  (四) 学生对学生证要珍惜、爱护,并妥善保存,不得涂改、损毁。对擅自涂改、转借或冒用学生证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扣发学生证,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五) 如因不慎遗失或损坏学生证者必须写明情况做出书面检查,及时报告所在教学站,提出书面补领申请。
  (六) 补领学生证需交纳一定的费用。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补发学生证一次。
  (七) 学生如将学生证转借他人使用,或一人使用两个学生证,或随意涂改学生证,一经查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八) 学生毕业或因转学、退学等学籍变更离校时,必须交回学生证。如果已遗失,须先办理罚款,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九) 学生证的发放与管理,由网络教育学院和教学站共同管理。

六、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考场规则
  (一) 学生在开考前20分钟,持规定的有关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有关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对。缺少任一证件者将被拒绝参加考试。
  (二) 学生迟到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无故缺考及不交试卷者,按旷考论处,该考试成绩以"0"分记。
  (三) 闭卷考试时,考生只准带必要的文具如:笔、格尺等,书包、书籍、资料等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不准自带草稿纸。
  (四) 考试答卷期间禁止使用电子通讯工具。学生在进入考场前必须关掉随身携带的手机、BP机或其他通讯工具。考试过程中如使用手机、BP机或其他通讯工具,按作弊处理,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考试成绩"0"分记。
  (五) 学生在拿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教学站名、准考证号以及姓名、学号、专业、年级等,卷头填写不清者责任自负。
  (六) 教师宣布开始考试后,学生才能答题,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已交卷出场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以及谈论试题的答案等。
  (七) 学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如有特殊情况需暂离考场,需有监考人员陪同。
  (八) 学生在考试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喝水、吃东西;不准互借文具、计算器,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换卷、协同作弊及冒名代考。如有违反考场规则者,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九) 学生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不清楚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对试题有其他疑问时,监考人员不负责解答。
  (十)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一律停止答卷,学生要立即将试题、答题纸、草稿纸整理好全部上交,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将试题、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凡继续答卷、偷看、对答案者,按作弊处理。
  (十一) 本考场规则适用于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组织的所有类型的考试。其解释、修改、补充由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

七、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考试违纪处理规定(试行)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教委教字[1996]13号文件《关于严格高等学校考试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促进我院学风建设,特制订本规定。
  (一) 在各类考试、考查、测试中,作弊者给予以下处分
  1.夹(携)带纸条(或书本、笔记本)等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材料、违纪使用电子工具、传递纸条、借故暂离考场从事舞弊行为等违纪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2.考试中与他人说话或做手势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3.考试中窥看他人卷面或为窥看者提供方便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4.窃取试卷、偷改分数,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5.请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6.作弊累计两次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 凡考试作弊和协同作弊者,一经发现,按如下处理
  *学生作弊和协同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成绩计"0"分。
  *监考人员参与协同作弊者,责成教学站,按监考人员有关规定处理。
  *教学站参与协同作弊,经查属实,取消其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站资格。
  (三) 学生考试作弊处理程序
  1.监考教师填写"考场情况表"连同作弊实物一并交到学生所在教学站。
  2.作弊学生应将作弊情况及思想认识,写出书面检查交到所在教学站。
  3.教学站根据学生的作弊情节及作弊学生的思想认识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院长审批。
  4.处分决定及相关文件按我院规定的标准格式予以存档和公布。
  (四) 开卷考试除允许将与考试有关的书本、笔记带入考场外,对违犯《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考场规则》有关规定的,按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处理。


八、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教材及教学资料管理办法(试行)

  (一) 所有课程教材均使用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认定的教材。
  (二) 教材选用的原则:按国家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教材选用规定,优先选用优秀教材和新出版的教材。
  (三) 实行教材及教学资料费预交的管理方式。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时,暂定非脱产学生每人一次性预交教材费500元,脱产学生预交教材费金额另行通知。当预交的教材及教学资料费余额小于规定的最小额度时,学生应及时根据通知要求,续交教材及教学资料费。学生离校时(包括中途退学、转出)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四) 学生预交的教材及教学资料费,经网络教育学院财务确认收费订单后,由教学站建立学生个人教材及教学资料账户,学生个人教材及教学资料费的使用情况,可在网络教育支撑平台的学生信息界面中查询
  (五) 为了学生交费和领取教材的方便,预收教材及教学资料费和发放教材均由教学站代为管理。为确保交费工作的准确无误,提高工作效率,学生应严格按照网络教育学院及教学站通知的交费时间和交费方式及时交费。学生因个人原因延迟交费,造成教材不能正常领取者,责任自负。
  (六) 学生必须在选课的同时预订课程教材及教学资料。网络教育学院将根据各教学站上报的《教学资料预订情况》和《学生教材费预付款名单》的数量,批量将教材投递到各教学站(免邮寄费)。学生到当地教学站领取,学生购教材费用从预交的教材及教学资料费中扣减。
  (七) 由于学生的原因未订、漏订、改订,造成教材不能正常领取,责任自负。因未订、漏订、改订或学生要求将教材邮寄给本人,所发生的邮寄费(书价的15%)由学生自行承担并从预交的教材及教学资料费中扣减。由于教学站的原因发生未订、漏订、错订或改订的教材,教学站承担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含错订教材的费用及书价15%的邮寄费)并从教学站预交的总教材费中扣除。
  (八) 学生在教学站领取教材时,应核对教材名称和单价,并在《教学站实发教学资料查询清单》上签名。教学站教材负责人应逐一确认后在该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教学站实发教学资料查询清单》要妥为保存,以备结算发生争议时核查。
  (九) 学生领取教材后,非网络教育学院的原因或教材质量问题,一律不能退换。
  (十) 为防止递送教材过程中发生错误和意外,各教学站必须在收到教材的当日,将《教材接收反馈单》寄至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九、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交费办法(试行)
  (一)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现代远程教育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北京市教委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范围包括报名费、学费、教材及教学资料费、邮寄费、学位申请费、证书工本费、考试费以及参加学位英语考试费等。
  (二) 学费的计算方法:
  学生应交的学费=学生所修课程学分之和╳每学分的学费标准。重修学分按正常标准重新交费。
  (三) 新生在入学时暂定预交40学分的学费,以后可按照欲选修课程的学分多少预交学费。
  (四) 在学生预交的学费余额小于规定的最小额度时,应续交学费,以免影响下次选课。
  (五) 实行教材及教学资料费预交的管理方式。当预交教材及教学资料费余额小于规定的最小额度时,学生应及时根据通知要求,续交教材及教学资料费。学生离校时(包括中途退学、转出)进行结算,多退少补(详见《教材及教学资料领取管理办法》)。
  (六) 为了方便学生交费,学生的学费、教材费等由教学站统一代为收取。为确保交费工作的准确无误,提高工作效率,学生应严格按照网络教育学院及教学站通知的交费时间和交费方式及时交费。学生因自身的原因延迟交费,造成学费和教材费不能正常到帐,从而不能正常选课和学习者,后果自负。
  (七) 学生交费后,对已开课程(包括已选课但未参加考试的课程)的学费不予退还,发生退学、转出、离校者,剩余学费可按规定退还本人。
  (八) 学生在交费过程中,如有不清楚或有异议的,可向当地教学站或网络教育学院咨询,教学站或网络教育学院负责给予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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