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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行为准则(试行)
网络教育学院的大学生、研究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应当热心于改革开放事业,应当具备为人民服务,为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的精神;应当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增强法制观念,有良好的品德;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在日常生活中须自觉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维护祖国的利益。不得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
二、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努力做维护民主和法制的典范,反对无政府主义。
三、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 四、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七、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浪费。
八、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重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
行为做斗争。
九、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科学性和革命性相结合的学风。
十一、文明上网,礼貌交流。不在网上传播散布非法言论和不健康信息,反对邪教,反对封建迷信。
十二、维持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考试不做弊。
十三、维持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遵守教学中心(站)管理制度,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不在禁烟区吸烟。
十四、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
十五、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爱惜教学、科研设备;损害公物要赔偿。
三、考试纪律
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各校外教学中心(站):
根据国家对网络教育的政策法规、《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及西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按照学校与各教学中心(站)(以下简称教学站)的协议,为严格考试纪律,坚决刹住考试中的不正之风,以严明的纪律和制度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树立良好的学风,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对加强考风建设,严格考场纪律特提出本意见,请各教学站遵照执行。
一、认清加强考风建设,严格考试纪律的重要意义。考风问题关系到各教学站乃至网络教育的信誉、质量和存亡,严格考试纪律是提高网络教育质量,保证网络教育健康发展的前提。
二、各教学站要从学风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以及网络教育生存的需要出发抓好考试工作,加强考前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在学生中牢固树立遵纪光荣,作弊可耻的良好风气。
三、每个考场按25人安排。考场必须采取一人一桌、各专业考生间隔随机编排座位的方法,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备查。
四、增加监考教师数量,学生在50人以内的考室,安排主、监考教师各1名,学生超过50人的,须再增加1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如实填写考场记要,并将记要交各教学站备查。如发现监考教师有失职行为,各教学站要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五、各教学站要加强对考场巡视检查工作。各教学站在考试期间要安排领导值日巡考,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将随机派员前往各教学站巡视考场。
六、对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一经查实,各教学站必须在当天按照《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在24小时内上报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上报考试违纪学生处理意见的材料应包括违纪学生书面检讨,有违纪实物证据的附上违纪实物证据和监、主考教师情况说明等,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在收到意见后24小时内给予批复。
七、各教学站在执行本意见的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考试纪律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于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无故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从正式考试时间算起),取消考试资格,作旷考处理。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二条 学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按编排的考号就座,将学生证和身份证置于桌面上规定的地方供监考人员核查,不得随意挪动座位。
第三条 闭卷考试时,除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任何书籍、课本、笔记、作业、手册、草稿纸等放入座位上和抽屉里。开卷考试只能携带教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文具用品入座。开考前须自觉将书包、BP机、手机和其他通讯工具放在讲台前,考试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
(包括计算器等)。违者,视其情节作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处理。
第四条 监考人员在发放试卷并还没有宣布考试正式开始时,学生不得打开试卷。考试中,学生应将已经写好的答卷有文字一面朝下置放,考完后,应将草稿纸、试卷和试题(以下简称试卷)一并上交。在考试过程中未交试卷者,不得中途离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否则按交卷处理。学生一旦交卷,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再返回考场。
第五条 学生必须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的过道上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考试结束,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在原座位课桌上,在监考人员的统一指挥下起立,立即离开考场。如有继续答卷,拖延交卷者,监考教师有权拒收,该试卷作废。
第六条 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指导。考试中,除对试题因印刷质量问题可举手询问外,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教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第七条 考试必须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干别的事情。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严禁交头接耳、互相讨论、示意、偷看、抄袭、传递纸条、交换试卷、代考、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纸条等作弊行为,违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八条 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师提高得分。学生成绩将由学院统一向学生公布。
四、考试违纪处理条例
根据国家有关网络教育的政策法规、《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加强考风建设严格考场纪律的意见》以及西南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按照学校与各教学中心(站)的协议,为严格考试纪律,坚决刹住考试中的不正之风,以严明的纪律和制度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使网络教育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树立良好的学风,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已构成考试作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二条 学生在考试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作弊:
1.正在偷看或抄袭他人试卷和本人所带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者;
2.互相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者;
3.请人和替人代考者;
4.在考试过程中以各种方式(如交头接耳、示意等)互对答案者;
5.经查实,对考核成绩弄虚作假者;
6.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如使用手机、BP机等获取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者。
第三条 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取消该次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勒令退学、直至取消学籍等处分。确有悔改者,可给一次重修机会。
第四条 学生在考试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违纪:
1.无故迟到或擅离考场者;
2.不按编号就座,不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备查者;
3.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闭卷考试座位(桌面、抽屉和凳子)上有书包、书籍者;
4.在考场上大声喧哗,扰乱考场秩序者;
5.考试时间已到,不停止答卷者。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学生。
第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条例的解释权归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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