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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及国家教育部关于网络教育的政策规定,保证网络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稳定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网络教育招生及学习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1、总则
第一条 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的学籍由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建档管理。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各教学中心(站)(以下简称教学站)按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建立完整的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在学生学习期间实施有效管理,作为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查询、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第二条 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执行专门制定的教学计划。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有课程和实践环节。这些课程均严格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要求、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实践环节由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制定教学大纲或要求,各教学站必须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或要求组织实施和考核。涉及教学计划变更、必修课程变动时,由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另行通知。
第三条 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实行学分制。
2、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规定的有关证件和材料按期到指定的教学站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认真填写学籍档案所规定的内容和相关表格,然后选课,交费等。学生在各教学站办完入学与注册手续后,即可成为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
第五条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当地教学站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20天。各教学站将请假情况汇总后报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备案。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一月无故不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因各种正当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30天内向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申请入学。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注册和复查合格者,即取得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籍,由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发给西南师范大学学生证。凡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招生委员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所属的教学站按期报到注册和申报该期修课计划;按规定到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指定地点交纳学费后,才能取得本期学习资格。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须向当地教学站请假,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3、选课与免修
第九条 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每学期所开课程由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确定并在网上公布,学生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修课和根据自己的条件选课,修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后才能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十条 学生修读选修课必须办理选课手续。学生在开学注册时填写选课申请单报当地教学站,并按规定交费。学校在确认学生交费后2天内可在网上开通课程。
第十一条 学生选课必须严肃认真。凡经批准的选修课程,即作为记载成绩和统计毕业所需总学分的依据,不得随意变动。如确实选课不当,应在所选课程开通30天内向教学站申请办理改选或退选手续,逾期不再办理。课程注册30天后不退费。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成绩不予承认。
第十二条 学生所修任意选修课的学分超过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数时,超出部份仍如实记为任意选修课学分,但不能替代限定选修课和必修课的学分。学生可以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重交学费重修考试成绩不理想的课程。
第十三条 已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学历的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已经学过且与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等相当的公共基础课。专业课不能申请免修。
第十四条 申请免修课程,需在第一次入学报到注册后的三周内一次性将所有免修课程办理完毕,逾期不得办理。申请免修的课程学分数最多不能超过该专业总学分数的20%。教育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实验课等其它实践性环节不能免修。
第十五条 申请免修课程,应由学生本人向教学站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免修课程申请表。各教学站在检验学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和有效成绩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后,将签字盖章的复印件、学生填写的免修课程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报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免修本科基础英语课程:
(1)、在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其原本科(包括专升本)阶段学过两年基础英语且成绩合格;
(2)、英语专业毕业的专科学生就读非英语专业的本科;
(3)、非英语专业学生持有大学英语四级及其以上考试合格证书;
(4)、非英语专业学生持有高等自学考试本科层次的英语单科成绩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其以上证书的,可以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方面的公共课程。
第十八条 免修课程的学分记入总学分,但免修课程成绩不记原考试分数,课程成绩栏内记"免修"字样。其课 程成绩按"合格"记载,在申请学位时,其成绩不计入专业总成绩。
4、考核与成绩
第十九条 学生必须按期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及格者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含有实践性教学环节(大作业、实验、实习等)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未完成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条 学生的成绩考核应包括学业和品行两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平时成绩、课程考试成绩和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品行方面,对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在学习和实践中的表现进行考查评定。
课程考核包括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平时作业、调查报告、读书笔记、实验报告、小论文、课程设计、课堂讨论等多种方式方法。
品行方面的考核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它错误的学生,按照有关处分规定处理。
教育实习、教学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一般采用考查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业考核成绩,由平时作业考核成绩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作业考核成绩占该课程总成绩的20%,学生的课程总成绩由平时作业考核成绩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两部分按比例折算后相加而成。
第二十二条 考核有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每年举行两次。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记载,100分为满分,60分及其以上为及格;考查成绩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分制评分记载。
第二十三条 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有两次补考机会,可在下次考试时补考,但需在下一次考试前的30天内到当地教学站提出补考申请,并交纳每次50元补考费。补考成绩注明"补考"字样。
若两次补考仍不及格,学生必须重交该门课程的学分费进行重修。重修成绩注明"重修"字样。同一门课程重修次数不限。
第二十四条 学生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课程结束考核者,必须于考核前45天向当地教学站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教学站同意并报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备案后方可缓考。缓考与重修考试同时进行,但不另交费,登记成绩时,注明"缓考"字样。
第二十五条 课程考核结束后由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在网上公布成绩。
第二十六条 考核由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确定时间、组织命题、印制试题、派人监考、巡考以及阅卷,各教学站具体实施。各教学站根据实际教学情况需另行安排考核时间的,应向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在考试中凡有违纪、舞弊等行为者,取消该次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确有悔改者,可给予一次重修机会。
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已构成考试作弊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对考试成绩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5、毕业、结业、肄业与学位
第二十八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合格,取得所在专业规定的总学分,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发给相应的经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西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各层次学生需修的总学分数为:
高中起点本科:160学分;
高中起点专科:90学分;
专科升本科:80学分。
在读期间受留党、留团、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未解除处分之前,毕业时不发毕业证书;在解除处分后,经批准再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只发结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本人须妥善保管毕业证书,如有遗失,本人须持必要证明,提出申请,经西南师范大学批准后可补发学历证明,但不补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已满规定修业年限未修满规定的学分者,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可根据本人申请适当延长学习时间,已经取得的学分继续有效。
第三十一条 毕业前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的学生,可以在结业后一年内申请重做一次毕业设计(论文),及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以换发证书时间为准。此次毕业设计(论文)为最后机会。
第三十二条 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具体规定:
(1)、经审核准予毕业并符合下列条件者,经西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授予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②达到大学英语四级(艺体类及少数民族学生达到三级)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需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
③学位论文(设计)成绩良及以上;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①在学习期间受过留党、留团、留校察看处分者;
②作结业处理的学生;
③考试(含课堂闭卷考查)作弊者;
6、学籍变动、退学、转学和转专业
第三十三条 各教学站在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应将在籍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报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备案。学生在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各教学站正常转进、转出和转专业中所涉及到的学分学费及其他费用由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协调处理。
第三十四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如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需到其它教学站注册、学习和考试,须由本人向原注册教学站提出书面申请,原注册教学站同意后要将学生学籍档案交给转入的教学站,并向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汇总备案。
第三十五条 外校学生转入我校,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招生委员会审核。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在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所修的学分不得低于总学分的70%,否则不能颁发西南师范大学的毕业证书,在原校取得的学分充抵办法可参照本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校学生转入外校,须由本人提出书面退学申请,经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批准,按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做退学处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因某种原因申请中途退学(开除学籍者除外),应向当地教学站提出退学申请,经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批后办理退学手续。如已修满50%以上的学分,则可发给肄业证明,若未修满50%的学分,则发给部分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未按期注册者;
(2)、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等疾病者;
(3)、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4)、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按第三十七条和本条规定所作的处理,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生退学,其学费按以下情况处理:
(1)、新生入学不超过一月的,其学费全退。超过一月的,则所修课程的学费不退;
(2)、学生中途退学时,所开课程开通不超过一月的,其课程学分学费全退。超过一月的,所开课程学分学费不退。
第四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2)、学生入学后,因公伤事故或发现某种疾病和生理缺陷,经本校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 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四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由教学站同意盖章后报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批。学生转专业的时间集中在每年的5月10日至5月30日、12月10日至12月30日。
第四十二条 除按第四十条第2款转专业的学生以外,其余学生需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
(1)、一般系科(除艺术专业)转专业收费2000元;
(2)、艺术专业转文理科收费2500元。
第四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前已获得的课程学分,如果所学课程高于或相当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有关课程要求的,可抵充相应的课程学分,凡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无关或低于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学分不得抵充选修学分。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学不满一个月者;
(2)、由其他院校转入我校者;
(3)、已经转过一次专业者;
(4)、已取得原专业50%及以上学分者;
(5)、无正式学籍或正在进行学籍处理者;
(6)、专升本层次者;
(7)、无正当理由者。
7、纪律与奖惩
第四十五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社会公德,遵守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和各教学站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六条 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校本部全日制住校网络教育学生的评选办法和奖励措施,参照《西南师范大学大学生手册》中相关办法实施。校外网络教育学生则根据《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评选优秀学生实施办法(试行)》实施。
第四十七条 对破坏纪律、损坏公物、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违法乱纪的学生,西南师范大学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8、附则
第四十八条 《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由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组织实施。各教学站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试行。本规定由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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