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教委《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二○○三年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未婚;
4、本人户口和父(或母)亲常住户口在我州;
5、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 职业高中在校学生;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
3、 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以及在劳教期间的劳教人员、吸食毒品的、参与“法轮功”练习屡教不改的。
二、报名
(一)报名准备
1、召开各县招生办公室主任会议;部署2003年全州招生工作,安排报名有关事宜;
2、在《文山招生》上登载有关内容,加大宣传力度;
3、印制下发招生所需表册;
4、各县设置报名点,培训工作人员,向社会公布报名的具体规定或注意事项;
5、考生准备报名所需证件及费用。
(二)报名办法
1、考生均应在户口所在县报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校(在外地读书的学生要回户口所在的县)报名; 往届生及其他考生在县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考生报名时应持户口册、毕业证书、 体育合格证和所在学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向报名点(学校)申请登记。报名点(学校)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给《报名登记卡》填写,
报名点 (学校) 将考生报名册及其《报名登记卡》和有关证件报送县招生办公室后,发给“准考证”;
3、每个考生可分别填报中等专业学校(含中师、职业中专、电视中专)或普通高中志愿,两类学校可同时兼报。
4、考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卡,不许涂改,涂改作废。
(三)报名时,每个考生交报名费六十元,交本人半寸半身脱帽正面同底近照四张。
(四)报名日期:四月十日前(工作日为6天)结束, 逾期不再接受报名,也不得更改报考学校类别。
(五)报考省属特殊专业的考生报名时要交验其报考专业学校签发的专业成绩通知单。
(六)原则上不借考,个别情况特殊确需借考的考生,须经有关的县招生办公室协商同意,报州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能借考。
三、考试
(一)报考初中升中专、高中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高中、中专招生考试。
(二)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体育七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满分120分。政治、物理、化学每科100分。体育满分30分。七科总分690分。
英语听力测试占全卷的30分,充分体现语言听说能力的要求。
为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克服理论脱离实际,死记硬背的现象,积极推进政治课教学改革,探索考试方法的灵活性和多样化,2003年政治学科仍实行开卷考试。数学学科考试时考生可携带由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编制的《2003年云南省高中(中专)招生考试数学考试手册》进入考场,手册将提供常用数学公式、定理及相关数据。
中考(除体育科外)各科试题将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初级中学教学大纲(试用)》和相应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命题。体育科考试按《200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办理,不再另行发文。
(三)文化课考试时间:2003年7月2、3、4日, 具体日程如下:
日期 上午 下午
7月2日 8:30—11:00 语文 14:30—16:30 物理
7月2日 8:30—11:00 数学 14:30—16:30 政治
7月2日 8:30—11:00 英语 14:30—16:30 化学
体育科考试时间:2003年4月底考完, 具体时间各县自行安排,报州招办备案。项目评分标准按原省教委云教体字(94)第014号执行。
(四)考试实施
1、考区、考点设置:一个县为一个考区, 各考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若干考点,新设考点需报经州招生办公室批准。考点原则上设在完全中学。体育考试有条件的县,可以送考上门,使学生就地参考。
2、考号及考场编排:考号共编制九位,前四位为州、 县行政区划编码,第五位为报考学校类别代号(1为中专、2为普通高中,以报第一志愿为准),
第六至第九位为考生顺序号。考生顺序号分类从0001号编起,校与校交叉编排,中间不留空号。
考场编排以考点为单位,根据考生人数设置若干考场,每场25人,以可30人一场。按单人单桌单行排列。
3、监考:每个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若干人,每个考场配备监考员二人(男、女各一人),场外必须设巡视人员,负责监督监考员履行监考守则,处理考场发生的问题,并向考点办公室报告,负责其巡视考场试卷的装订与密封。
4、对缺考学生试卷的处理规定:在试卷规定处由监考员填写缺考考生考号, 在计分栏总分处标明“缺考”字样以区别“白卷”考生。体育考试按“文山州200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5、巡视督考:各县招办在考试期间,每个考点要派出懂业务,组织纪律性和责任心强的同志二至三人巡视督考,并负责试卷保卫工作。
6、体育和艺术专业(音乐、幼师、美术) 实行全州统一考试(初复试一次进行)。体育专业考试在州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州体委和州招生办公室组成体育专业考试考务组,负责组织体育专业考试,只测试素质,不再考专项,考试时间在五月中旬进行。艺术专业考试在州招委领导下,
由州招办组织负责具体施考。专业成绩由各县通知考生本人。
7、7月25日前将本州中考成绩及有关基本情况上报省招办。
(五)评卷、登分
1、评卷:评卷工作在州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设立评卷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行按科分题评阅,流水作业,责任到人,经费包干,保质保量、限期完成的办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科评卷组、材料组、复核累分组、后勤、保卫组。
考试结束后各县招办必须在7月6日将考卷专人专车送到州招办指定的阅评地点。
2、登分:评卷结束后,由各县派出一定数量的作风正派无子女弟妹参加考试、责任心强,遵守纪律、 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到州招办指定的地点复核计分。
3、查分:考试成绩只通知本人,不公布。 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县招办组织查分,查分结果只通知本人。每科查卷费2.00元,查出成绩有差错,报州招办更正其成绩,并退还查卷费。
(六)试卷印制、分发、运送、保管: 试卷由省教委统一印制,包装规格为30、26、8、4份袋四种。每套试卷费5元,
答案及评分标准每本3元,英语听力测试录音带每盒6元,要求每个考场配备1盒,严禁翻录。州招办六月中旬到省领取试卷,各县招办在5月15日前将所需试卷数量报州招办,县到州领取试卷时间另行通知。
中考试卷考前系国家绝密材料,必须专人专车领取、 运送,并派有公安、保密系统工作人员押送;正式取用前,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七)招生考试是严肃的工作,保密性、时间性、 纪律性强,必须认真安排好,考试期间派专人值班。如发生试题失密和违纪等事件,必须立即上报,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和意外后果,迅速查明原因上报。
四、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看本人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和单位应如实反映考生情况,严肃认真地对考生政治态度、 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等作出全面鉴定。对犯过严重错误的考生,所在单位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材料,
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材料。
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扰乱社会治安情节严重,或有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
3、品质恶劣,道德败坏,或有吸毒、流氓、偷摸等行为, 屡教不改的。
曾有上述问题,经过一年以上考察,确已悔改的,由所在学校或单位证明,经州招生委员会批准,可以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体检
(一)体检标准按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制定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其更改补充规定执行。
(二)体检工作按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职业技术教育司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学校招生体检细则及工作方法》进行。
(三)体检工作,由各县招生委员会同卫生部门统一组织,成立体检领导小组。在指定的条件较好的县医院体检。
(四)各县要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无子女亲属体检、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医务工作者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师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
(五)体检人员应该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 认真负责做好体检工作,防止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体检结论要准确,医生签字和医院签章手续要完备,严禁弄虚作假。
(六)组织好考生参加体检
1、体检要做好考生思想工作,如实填写健康检查表, 遵守体检纪律,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秩序地进行;
2、县招办要派专人负责传递体检表,不能让考生传递和接触;
3、体检结束,体检表要及时封存。
(七)体检结论应告知本人,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家长,凡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八)体检时间由各县招生委员会决定, 但应在填报志愿之前完成。如有要求复检的,由体检领导小组审定,确需到上级医院复查的,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到州医院复查。
六、招生计划(暂略)
七、填报志愿
(一)参加过体育专业考试、艺术专业考试、中等师范及一些特殊专业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志愿表相应录取批次内的第一志愿必须填写参加考试合格的学校和专业。
(二)考生可在“愿否服从调剂录取”栏内表明态度。如不填写,一律视为“不服从”,概不征求考生意见。
八、录取
(一)录取新生工作, 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
军事、公安、艺术、体育学校(专业)提前录取,省外、省内部属,省属和跨地州录取的地属中专的新生录取工作集中在省里,第一批录取。面向本地区招生的地属中专的新生录取工作,由州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在州内录取,第二批录取。电视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新生录取工作,由各州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第三批录取。省属中专补录时间为9月5日至10日,州属中专补录工作原则补够为止。
对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87)教职字008 号文件《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
(二)照顾录取规定
1、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照顾30分,州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照顾20分;
2、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照顾20分;
3、 近两年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比赛前六名,近两年获运动健将, 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照顾50分由学校审录;
4、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八名获集体前五名的主力队员, 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可照顾20分(报考体育专业的,不予照顾);
5、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获“金牌”的运动员,保送读本州体育班;
6、边三县少数民族考生照顾30分, 汉族考生照顾 20分(指土生土长及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九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
7、除白、回、纳西、彝、壮、 满族和省外进入我省的少数民族以外的十九种少数民族在内地的考生照顾10分;内
五县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照顾10分;
8、内地贫困高寒山区(指州委[1984] 47 号文件审定的269个行政村、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20分, 工作九年以上且现仍在这些地区工作的教师子女,
第一志愿报考师范专业的照顾20分;
9、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照顾10分。华侨农场的归侨职工子女、户口上学在农场的照顾20分;
10、烈士子女照顾20分,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
下列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内地白族、彝族、壮族、回族、纳西族、 满族考生及省外进入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
2、教师子女报考师范学校的;
3、在边境地区、贫困山区乡(镇) 卫生院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子女,报考医类学校的。
下列情况,酌情给予降分录取:
1、有特殊贡献的考生,须经所在单位、学校推荐, 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
2、政治思想品德好、有突出事迹,并且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统考成绩低于录取线,可提请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录取。
3、艺术、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专业成绩在全州前十名可降低一个分数段投档,由州内学校审录。
以上各项照顾规定,其照顾分数不得累加。考生条件同时符合几项者,只按其中照顾分数最高的一项实行照顾,其他项不再计算。
以上照顾须经州招办审核后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八)已被录取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按规定收取手续费和邮寄费。
九、新生入学及其复查
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 学校应对新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十、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各县招生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中专招生工作的领导, 配备专职人员,充实中专招生力量。加强考风、考纪教育, 严肃考试纪律。认真执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必须坚决制止招生中的不正之风通报的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招生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要严格执行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暂行规定》。凡违反《暂行规定》者, 均按《暂行规定》第八章“处罚”的有关条款处理。
二○○三年三月六日
(文山州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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