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教育局机构 教育信息 政策法规 民族教育 教育资源 招考中心 远程教育 希望工程 人才需求
 
学 校 简 介
招 生 简 章
学 生 手 册
问 题 解 答
 
县 教 育 局
文山县教育局
广南县教育局
邱北县教育局
砚山县教育局
富宁县教育局
西畴县教育局
马关县教育局
麻栗坡县教育局
名校风采
文山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文山师范学校
文山民族师范学校
文山州第一中学
文山州实验小学
文山州幼儿园
网络学院链接
北京师范大学
西南师范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重庆大学
 网络大学>重庆大学
第三章 学生手册

 
一、单科选修和专业进修非学历教育

 

  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满足现代社会在职人员自我完善和提高个人社会竞争能力的需要,给广大求学者创造一种方便获取和更新专业知识的学习途径,学院特开设单科选修、专业进修等非学历教育。
1、学习期限

  单科选修,每门课程的学习期限最长为两年;专业进修总的学习期限最长为五年。
  课程设置:可在下列学历教育所有课程中自由选择: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与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方向)、建筑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工程建设管理等6位专业。
2、学费和教材费
  (1)单科选修生和专业进修生交费手续同学历教育的学生相同,并须一次性交清学费、教材费、教材/光盘包装费、38挂号费、邮寄费。
  单科选修学费=选修课程门数的学分总和×每学分学费标准;
  专业进修学费=本专业进修课程门数学分总和×每学分学费标准。
  (2)教材费可进入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首页查询或咨询。学生在选课时可以选择是否需要教材及教材领取方式--"到学习中心领取"或"普通邮寄",选择需要教材及"到学习中心领取"的学生只须交纳教材费;选择需要教材及"普通邮寄"的学生需要交纳教材费、教材/光盘包装、挂号、邮寄费。由于实际交费不足导致的不能及时发送教学资料、开课等问题由学生个人负责。
3、注册

  单科选修生、专业进修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详见《学生网上操作流程》)。
4、单科选修证、专业进修证

  单科选修生由学院发给单科选修证,专业进修生由学院发给专业进修证,学生可持证参加学院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5、课程管理
  (1)单科选修生、专业进修生不办理免修。
  (2)首次选课时必须选修《网络学习指南》这门课程。学院开设这门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网络学习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为今后的网络学习打下基础。该门课程不计学分,不收学费,不计入在读课程数。课程考核采取客观题网上提交的方式,正确率达到80%为考核合格,学生可反复提交答案直至考核合格。学生必须在第一次课程考试预约前通过该门课程考核,否则不能进行预约考试。
  (3) 单科选修生首次选课最多不得超过6门(不含《网络学习指南》)。
  (4)专业进修生须一次性选课,并参照专业进修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自主决定是否选修先修课,并决定是否参加这门课程的考试。参加先修课的学习,可以不参加考试,但需要缴纳学费。先修课与取得专业进修结业证书无必然联系,其教学方式与其它课程相同。
  (5)单科选修生、专业进修生的教学方式、教学要求和考试管理办法等与学历教育相同。
6、成绩(学分)转移

  单科选修生、专业进修生可申请转为我院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申请转为学历教育学生,必须符合或取得我院高等学历教育的入学资格,学籍从正式录取为学历教育学生时算起,不论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是否已经修完,一旦转为学历教育学生,学习期限即按学历教育要求执行。
  (1)单科选修生、专业进修生在成为学历教育学生后,其被录取前在本院取得的学习成绩(五年内有效),符合录取后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可直接获得承认。
  (2)单科选修生可申请转为我院专业进修教育的学生,其在本院取得的学习成绩(五年内有效),符合所学专业进修教学计划要求的,可直接获得承认。
7、证书
  (1)单科选修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选修课程的学习并且成绩合格者,颁发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单科合格证书。
  (2)专业进修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专业进修计划全部课程的学习并且成绩合格者,颁发重庆大学网络教育专业进修结业证书。

 

二、课程进修生管理办法

 

  1、课程进修生的定义:指未正式取得本校学籍,但准备取得正式学籍,经过学校同意,报名参加本校网上课程学习的学生。
  2、课程进修生的管理办法
  (1) 课程进修生参加本校网上课程学习,所学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在取得学籍前发给单科学习成绩证明。
  (2)课程进修生只有参加本校组织的入学测试并被录取后才能成为正式在籍学生。入学时间从正式录取时算起,不论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是否已经修完,一旦转为学历教育学生,学习期限即按学历教育的规定执行。
  (3)课程进修生转为正式生后,其被录取前在本院已取得的单科学习成绩(五年内有效)符合录取后所学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成绩可直接承认。并免交该门课程的学费。
  (4)课程进修生如果修完全部学分,并且成绩合格但未取得学籍者,颁发课程进修生合格证。
  (5)选课、交费、考试等教学管理与在籍学生相同。
  (6)课程进修生不办理免修。

 

三、学生管理规定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学生应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文明风尚和良好心理素质;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拥护改革开放,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1.学生行为准则:
  一、 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 维护祖国的利益。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活动。

  三、 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

  四、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 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同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六、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遵守学院及学习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 不抄袭作业,不擅自在网上公开、传播作业题、习题、试题及答案。

  八、 积极参加各种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

  九、 学生须对自己在重庆大学网络教育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学生不得在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网站中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它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重大网络教育学院网站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学生违反法律的证据。

  十、 学生在网络教育学习期间,所有事故伤害,学校不负任何责任。学院不负责为学生代办人身及财产等各类保险。

  十一、 自觉维护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知识产权。
2.奖励和处分
  1、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生行为准则,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完成所有学习任务,学院予以表扬和奖励;毕业时符合全优生条件者,在毕业时颁发全优生荣誉证书。
  2、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按《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分。处分分为四种:警告;记过;劝其退学;开除学籍。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一律按开学学籍处理。
  3、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程序:当地学习中心提出,由学院审核批准,并报学校备案。
  4、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均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3.附则
  1、学生学籍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和各地学习中心负责。学院同学习中心的合作期满或发生变更,若仍有学生未完成学业,学生的学籍将由学院指定的学习中心或网络学院代管,直至学习期满。
  2、由于办学条件的不同,为保证基本的教学秩序,各地学习中心可视办学规模等情况制定更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学院批准后,作为本规定的补充规定,适用于该学习中心的学生。


上一页 下一页



网站简介  网站导航  客户服务  合作信息  联系方式
滇ICP备07500356号 云教ICP备0706002
© 2002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局  版权所有
云南电信网信集团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