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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问题解答及其他

 

  一.费用
  1.学费是按照学分计算的,一个学分为80元,学费=学分x每学分学费;
  2.教材95折;讲义按原价收取;
  3.光盘3元 /张;

  二.考试
  (1)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有免试入学制度,同时对一些符合条件的考生实行加分政策,详细情况请参看本手册中招生简章的报名、考试及录取章节;
  (2)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在入学时将会对考生进行入学考试辅导、每学期期末考前也会对学员进行考试辅导;
  (3)对于报考人数多于100人的地区考点考场可以设到当地县级行政区。

  三.学分学制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学生在学习期限内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其中:
  (1)高中起点本科学制4年,学习期限为3-7年,修满约160学分;
  (2)专科升本科学制3年,学习期限为2-5年,修满约90学分。

  四.教学层次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开设有高起本和专起本两种教学层次。

  五. 学历及证书
  学生在学习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并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北京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未修满学分者视已修学分情况,颁发写实性结业证书。

  六.网上学习需要哪些条件?自己没有条件上网怎么办?
一台可以上网的计算机。如果自己没有条件,可到各学习中心。如当地无学习中心,可到网吧、各类机房等处上网学习。

  七.咨询
  电话:0871-5033699、5035818(文山:0876-2191822)
  网址:http://www.yness.net


附件一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体育代修的规定(试行)

  鉴于我院高起本业余类学生无法选修体育课,为补足这部分学生因无法学习体育课而缺失的学分(8学分),特制定体育代修规定,请涉及道德学习中心遵照执行。
  一.适用对象
  本规定仅适用学习形式为业余的高起本、高起专学生。
  二.选择代修课程
  体育代修的学生可以从我们提供的"公共选修课"中选择代修课程.代修课程的学分总和必须大于或等于《体育》所要求的学分的总和。
  三.代修办理方式
  学习中心可以为符合体育代修要求的学生办理集体代修书面说明(电子版上报);如果有 一个班级中只有个别学生是业余形式学习而需要代修体育课程情况的, 请学习中心做好该类体育代修学生的登记工作,并将登记表(电子版)上报网院。
  四.体育代修课的选课方式
  建议每个专业的学生选择相同的代修课程,以便于统计;选定的代修课程采取网上集体选课方式;学期选课总数不得超过七门(包括体育代修的课程)。不能进行集体选课的个别学生网院可以根据体育代修登记表为其单独在网上开通代修课程。
  五.本规定自本学期开始实行。
  六.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附件二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英语代修的规定(试行)

  一、适用对象
  本规定仅适用于2003年9月及以后入学,年龄在30周岁以上(含30),业余的专升本学生。
  二、代修课程
  申请英语代修的学生可以从我们提供的"公共选修课"中选择代修课程。代修课程的学分总和必须大于或等于大学英语所要求学分的总和。
  三、申请方式
  1、想申请英语代修且符合要求的学生,可以向其所在的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英语代修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学习中心根据该生的情况进行初审,统一将通过初审的学生的表格、身份证复印件上交网页教学管理部。
  3、网院教学管理部对学习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审批合格的名单和材料一式两份,网院和学习中心各保留一份。网院和学习中心负责这类学生的开课、课程辅导、考试组织等事宜。
  4、"英语代修"的申请必须在该生入学后第一学期选课前办理。
  四、英语代修的选课方式
  1、代修课程的选课与每学期的学生选课同时进行。
  2、建议学习中心各专业需要申请英语代修的学生尽量选修统一的代修课程,以方便教学组织与管理。
  五、学位申请
  英语代修的学生,不再具有申请学位的资格。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附件三 学习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校外学习中心具有如下权利:
  1、调查学习中心当地的经济、生源情况,有权据此和网院协商确定、调整学习中心的发展计划。
  2、有权督促网院履行"建站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要求网院在规定时间内返还约定的属于学习中心的费用。
  3、有权聘请当地符合网院要求的教师负责课程的当地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工作。
  4、有权要求网院定期召开学习中心工作会议、对学习中心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有权要求网院提高课件制作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的权利,如遇网院延误播课等影响学生听课、影响教学质量问题时,有权要求网院采取相关补救措施。
  6、有权要求网院提供有关教学组织和技术装备方面的信息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
  7、对网院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学生管理、教学模式等方面有建议权。
  8、根据网院考务规定,有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确定课程考试时间的的权利。
  9、给予学生奖励或处分的建议权。
  10、具有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他权利。
  校外学习中心的义务如下:
  1、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网院有关远程教育的方针、政策。
  2、学习中心要随着技术方案的改进配备相应的技术力量,保证可支配的教学资源与经费足以保障学习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行。
  3、对网院传送的教学资源要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4、校外学习中心公章只能用于网络教育工作的行文,严禁移作它用,应指定专人保管公章,并建立相应使用、管理制度。
  5、经双方达成一致的其他义务。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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