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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学籍变动

 

  学习中心负责向学生普及学籍变动办理程序的相关知识、组织学生填报学籍变动申请表格并及时报送至、及时向学生通报申请结果并作相关记录、定期统计并于每学期初向网院上报学生休学、退学和复学情况。

  一.退学
  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第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申请,作主动退学处理:
  1、因身体健康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
  2、一学期内不及格课程门数达到或超过本学期所选课程四分之三门数者;
  3、由于其他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坚持学习者。
  第二条 远程教育学生退学程序一般为:学生本人填写申请,学习中心审核报学院审批。
  第三条 办理过正式退学手续的学生,其学历证件按本规定发放:
  1、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
  2、获得毕业所需学分50%以上者,发给肆业证书;
  3、未修满毕业所需学分50%以上者,发给部分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4、未经学院批准而自行退学的学生不发给任何证明。
  第四条 取消学籍、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操作步骤:
  (1)学生到学习中心填写退学申请单(一式两份)并上交北师大的学费发票和学生证
  (2)学习中心审核退学申请单
  (3)学习中心在退学申请单上签章(两份)
  (4)学习中心提交退学学生名单
  (5)学习中心保留退学申请单一份原件,寄送网院一份原件和学生证
  (6)学籍登记
  (7)学籍审核退学时间确定退费比例
  (8)学籍提交申请单请部门主任签章
  (9)学籍留复印件保存(申请单、发票)
  (10)学籍交原件(申请单、发票)给网院财务部门
  (11)网院财务部门确定退费金额
  (12)学籍提交申请单请院长签章
  (13)回复学习中心学生申请退学成功
  (14)学生学号取消
  (15)学生注册数据库注明退学字样(数据库相关章节见《教学培训文档》第69页)
  (16)学生选课信息取消,平台信息关闭
  (17)网院财务部门上报北师大财政部门
  (18)北师大财务部门返款到网院财务部门
  (19)网院财务部门返款到学习中心
  (20)网院财务部门传真申请单(退款清单)到学习中心
  (21)网院财务部门发申请单(退款清单)复印件到学籍
  (22)网院财务部门保存申请单( 退款清单)原件
  (23)学籍更替填写完整的退学申请单并保存归档
  办理时间:随时
  申请表格式样:见《教学培训文档》附件

  二.自动退学
  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1.应休学经学院动员仍不休学者;
  2.休学、停学期满无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3.复学后复查不合格者;
  4.不论何种原因,在学院学习期间超过其学习期限者;
  5.未按时缴纳学费、办理注册手续者;
  操作步骤:
  (1)学习中心在开学半月内汇总未注册报到的学生名单
  (2)提交名单
  (3)学籍将学生的学号取消
  (4)学籍在数据库中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5)学生选课信息取消,平台信息关闭
  (6)学籍变动信息存档
  办理时间:开学初
  三.休、停学
  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第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1.因病经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一学期请假和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若因病休学,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但学生休学时间计入学习期限内。
  第三条 因特殊困难等原因不能继续学习,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停学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
  第四条 学生休学、停学由其所在的学习中心填写休学、停学审批表(注明休学、停学起止时间,缺课情况),并附学生本人申请、医院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报学院批准。
  第五条 学生在休学、停学期间,可以参加课程自学。学习中心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安排其参加考试,通过考核,可以参照免修办法承认学分。
  操作步骤:
  (1)学生到学习中心填写停学或休学申请单(一式两份)和学生证
  (2)学习中心审核停学或休学申请单
  (3)学习中心在停学或休学申请单上签章(两份)
  (4)学习中心提交停学或休学学生名单
  (5)学习中心保存申请停学或休学学生申请单一份原件,寄送网院一份原件和学生证
  (6)学籍登记并审核
  (7)学籍提交申请单请部门主任签章
  (8)学籍提交申请单请院长签章
  (9)回复学习中心停学或休学成功
  (10)学生学好取消
  (11)学生注册数据库注明停学或休学字样
  (12)学生选课信息取消,平台信息关闭
  (13)学籍变动信息存档
  办理时间:随时
  申请表格试样:见《教学培训文档》2003年10月版第112页
  四.复学
  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
  2.学生休学、停学期满,应于开学前两周持有关证件向学习中心申请并报学院审批;
  3.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其复学资格。
  操作步骤:
  (1)学生到学习中心填写复学申请单(一式两份)并交做学生证用的照片一张和换证费用10元;
  (2)学习中心审核复学申请单;
  (3)学习中心宰辅学申请单上签章(两份);
  (4)学习中心提交复学学生名单;
  (5)学习中心保存申请复学的学生申请单一份原件,寄送网院一份原件和学生照片
  (6)学籍登记
  (7)学籍审核学生旧学号、学习成绩、学习期限、复学年限等信息是否符合复学条件
  (8)学籍提交申请单请部门主任签章
  (9)学籍提交申请单请院长签章
  (10)回复学习中心复学申请成功
  (11)新开学生学号(旧学号取消)
  (12)向学习中心公布学生学号
  (13)制作新的学生证(回收旧证)
  (14)学生注册数据库注明复学字样
  (15)回复平台学生个人信息
  (16)重新给学生以新的学籍资格选课
  (17)复学信息存档
  (18)发放新的学生证、收款收据
  (19)学习中心反馈信息
  办理时间:随时
  申请表格试样:见《教学培训文档》2003年10月版第112页
  五.转专业
  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第一条 远程教育的学生应按录取的专业学习,一般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转专业学习:
  1.学生有专长或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经所在学习中心确认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因伤致残或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参加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别的专业学习者;
  3.因学校专业调整或休学、停学、保留学籍,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边远地区的学生因当地急需其他类专业人才,持有关证明者可予以考虑;
  5.其他情况解释权在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第三条 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时,须向其所在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学习中心签署意见并将材料送学院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四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习期限一般不得延长;
  第五条 转专业学生应修满转入专业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前已获得的有关课程的学分,若符合转入专业的课程学分,经审核通过后有效;

  第六条 所学专业与计划转入的专业相差悬殊的,相关科目需要进行考试。需要考试者按考试科目缴纳考试费;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一般只限一年级的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可由个人申请,通过学习中心报学院审批,批准后才能办理转专业手续。
  操作步骤:
  (1)学员上报转专业申请单
  (2)学习中心对转专业申请单进行初审
  (3)学习中心上报通过初审的转专业申请单
  (4)网院学籍管理组对申请单进行审核
  (5)领导审批(未在学籍管理规定范围内的转专业申请单,在新学期开始2周之前,上报领导审批)
  (6)网院学籍部门将转专业变更结果下发到教学站
  (7)网院学籍部门更新学籍数据
  办理时间:学生在读第一学年内
  申请表格试样:见《教学培训文档》2003年10月版第113页
  六.转学习中心
  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第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考虑转学习中心:
  1.高中起点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高中起点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2.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转学习中心学习:
  1.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特殊原因需要转学习中心者;
  2.确有某方面特长或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而本学习中心无对应专业者;
  3.因休学、停学、或保留学籍,不转学习中心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三条 办理转学习中心的学生须向所在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习中心和拟转入的学习中心审核同意,并由所在学习中心将有关材料报学院,批准后方可转学习中心。转学习中心涉及到的学费问题,由相关学习中心协商解决,并报学院审批。
  操作步骤:
  (1)学生到转出学习中心填写转学习中心申请表(一式三份)
  (2)转出学习中心审核申请表
  (3)转出学习中心与学生清算学习费用
  (4)转出学习中心在申请单上签章(三份)
  (5)转出学习中心保存申请单一份原件,学生带走两份原件
  (6)转入学习中心审核学生的入学条件,并与其清算学费
  (7)学生上交旧的学生证、照片一张和换证费10元
  (8)转入学习中心在申请单上签章(两份)
  (9)学习中心保存一份原件,寄送网院:a,一份原件 b,旧的学生证 c,照片一张 d,换证费用10元
  (10)学籍登记,提交申请单请部门主任、院长签章
  (11)回复转入学习中心转学习中心成功
  (12)新编学号并将新学号通知转入和转出学习中心
  (13)制作新学生证,在学生注册数据库注明转学习中心字样
  (14)修改平台学生个人信息
  (15)重新给学生以新的学籍资格选课
  (16)转学习中心信息存档
  (17)发放新学生证、收款收据,学习中心反馈信息
  办理时间:随时
  申请表格试样:
  七.保留入学资格
  办理时间:第一学期开学前
  申请表格试样:见《教学培训文档》2003年10月版第115页
  八.学生更名
  操作步骤
  学习中心出示:a,学习中心证明(更名原因)b,身份证复印件 c,所在地公安局出示的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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