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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电教字[1999]第1号
(1999.2.3)
各县教育局、州属各学校:
近年来,全州电化教育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已形成一定规模。为更进一步发展电化教育,使其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步伐,推进素质教育进程,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第一线发挥更大效益,避免学校购买设备的盲目性、片面性;避免购置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防止闲置和浪费,使全州电化教育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健康发展。州教委决定对各学校购置大型电教设备加强系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设备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花小钱、办大事。
二、各学校购买设备必须有切实可行的计划、方案上报县教育局、州电教馆。经审批同意后方能购买(5000元以上报县教育局、50000元以上必须报州教委电教馆),州属各学校可直接报州教委电教馆。购买要采取竞标方式。
三、各学校购买的设备,必须经州教委现代教育技术鉴定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四、学校不经请示擅自购置设备,若有不正之风,一经查出,必追究学校代表和当事人责任。
五、每年除州教委电教馆对各县(校)电教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外,州教委现代教育技术鉴定验收小组还对个别县(校)进行实地抽查考评。
以上各项,请各县(校)按要求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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