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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基础教育是现代化建设的奠基工程,也是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石。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州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是由于起点低、基础差等原因,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文山实际,提出如下加快全州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一、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同志教育理论和江泽民同?quot;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加大投入,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形成完善的基础教育体系,为文山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

2"十五"期间"两基"工作的主要目标
①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2001年,富宁县实现"扫盲"。"扫盲"县由原来的6个增加到7个,覆盖人口由原来的213.9万增加到251.9万,占总人口的 77.27%。
--2002年,广南县实现"扫盲"。至此,全州8县均实现"扫盲","扫盲"县人口覆盖率达100%。
--积极稳妥推进无盲乡(镇)试点工作。2005年,无盲乡(镇)达到8个。
②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2001年,砚山县实现"普九"。"普九"县由原来的3个增加到4个,覆盖人口由原来的100.5万增加到143.5万,占总人口的43.99%。
--2002年,邱北县实现"普九"。"普九"县增加到5个,"普九"县覆盖人口增加到186.8万,占总人口的57.3%。
--2003年,麻栗坡县实现"普九"。"普九"县增加到6个,"普九"县覆盖人口增加到213.5万,占总人口的65.5%。
--2004年,富宁县实现"普九"。"普九"县增加到7个,"普九"县覆盖人口增加到251.9万人,占总人口的77.27%。
--2005年,广南县实现"普九"。至此,全州8县均实现"普九","普九"县人口覆盖率达100%。
3."十五"期间,2000年验收"两基"的文山、西畴、马关3个县,普及程度相关指标要严格控制波动并逐年稳定提高,学生辍学率小学控制在2%,初中控制在3%以内;3个县全部通过"普实"验收;1/3的小学和2/3的中学开设信息技术课;薄弱学校得到全面整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现就近免试入学;青壮年文盲率降到5%以下。
规划在"十五"期间实现"普九"的县,自验收第二年起算,3年内达到上述要求。
4."十五"期间,高中阶段学龄人口毛入学率达20%,普通高中在校生比2000年增加一倍左右,达到2万人;根据发展需要改建、扩建、新建一批高中或完中。并在学校占地、规模上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
5.到2005年,全州3-6周岁幼儿入园(班)率达30%,入园(班)人数增加到5.5万人。有条件的农村完小要举办学前班,力争在全州115个乡(镇)建成中心幼儿园,示范幼儿园要充分发挥龙头示范作用。
6."十五"期间,4所省定民族中小学进入省级示范中小学行列;200所省定半寄宿制小学全部进入省二级以上示范小学行列;新建、扩建一批半寄宿制小学,半寄宿制小学学生由现在的2万人增加到4万人。
7."十五"期间,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70%以上;州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规模力争达200人以上;70%以上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
8.从2002年秋季学期起,有条件的地方,从小学三年级开始逐步开设英语课,到2003年,城镇小学基本开设英语课;2002年秋季学期开始组织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试点,2005年全面推开;全州1/4的小学和1/2的中学开设信息技术课并接入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立州信息技术资源库。
9."十五"期间,至少建设3所一级完中。16所一级初中、46所一级小学、6所一级幼儿园;各级中小学体卫艺设施设备按国家标准配备并达到要求。

三、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

10.基础教育管理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州、县、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划分如下:
--州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宏观指导和管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工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保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强化督导职能,加大督学、督政力度;指导实施"两基"工作;负责组织"两基"评估复核和年审复查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学校(园)综合办学水平等级评估复核、验收、认定工作;督查、指导学校(园)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对全州实施素质教育进行评价。
--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和具体的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实施"两基"工作;抓好中小学的规划、调整、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证财政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保证学校教学的正常运转;负责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统一管理和发放;负责城乡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城镇干部职工教育附加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以上(含乡镇)中小学校长、副校长的任命和教师的管理,指导教育教学工作;维护中小学校的安全和稳定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建立本级教育管理协调机构,承担辖区内基础教育相应的办学责任;依法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排除危房,改善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设备;协调解决新建、扩建校舍的土地和中小学劳动基地,负责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生活和治安安全秩序;依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
11.把"两基"工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同志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各级人民政府要坚定不移地按照规划推进"两基"工作,科学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千方百计筹资改善办学条件,满足初中学龄人口高峰期就学要求。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贫困生和少数民族女童的教育问题。对农村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行优惠政策,减收杂费总额的50%。继续扫除青壮年文盲,加大农村适用技术培训力度,积极稳妥推进无盲乡(镇)试点工作,巩固和扩大"扫盲"成果。对已验收"两基"的县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教[2001]111号)的规定执行。
12.各县人民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决定》及省《实施意见》,建立基础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和符合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把教育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做?quot;三个增长"(即财政对教育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人的增长比例,在校生生均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在校生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确保教育工作正常运行。在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核定教师编制和工资总额的基础上,保证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从2002年起,逐步将中小学教师工资管理上收到县,原乡(镇)财政收入中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的部分划拨上交县财政。教师工资实行工资卡制度,乡(镇)设立"工资资金专户",以方便广大农村教师及时领取工资。从2002年起,逐步实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最低限额管理,最低限额标准为:小学年生均100元,中学年生均200元,其中:公务费和业务费小学年生均不低于40元,中学年生均不低于80元。对所定公务费和业务费最低标准,除用学生实际所交杂费安排外,不足部分必须由县、乡政府予以补足。
--"十五"期间,全州筹措35亿元资金(含国家和省补助)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二期"贫义工程"、推进和巩固"两基"、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中小学信息教育等工作,拉动各方面对基础教育的投入。
--城乡教育费附加由各级税务部门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总额的3%收取,分级统筹安排使用;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村教育费附加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单独(不含在土地延包费中)征收,按照"乡征、县管、乡用"的原则分级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按国家政策调整。全州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按其工资总额的1%征收教育附加费,经财政核发工资的,由各级财政部门从职工工资中按月收取,通过其它方式核发工资的,由各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收缴并交同级财政部门,分级管理使用。上述所收费用应主要用于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的教育集资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提倡农民通过义务劳动支持中小学校舍改造。
--取消对教育预算外资金的统筹(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实行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经费全部用于教育,由教育、财政部门审批监督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学校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特别是农村学生家长负担。在贫困地区试行国家规定的"一费制"收费制度,其它地区执行省政府规定的不同地区杂费收费标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统筹、截留和挪用中小学收费资金。
--运用财税、物价等优惠政策和市场经济手段,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基础教育捐赠,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应在纳税额中全部扣除。州、县对捐赠基础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继续落实省、州、县承诺的寄宿制、半寄宿制和中小学民族生生活补助费。
--适当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积极研究制定利用社会资金促进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发展的政策。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依据办学成本和市场变化自行确定标准。
13.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面向全体学生,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力争"十五"期间初步建立我州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教育管理体制、教学体制、评价机制和保障机制,以保证素质教育顺利施行。
--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教育工作的首位。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革命传统和国防教育,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道德教育并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十五"期间,要抓好《云南省中小学德育分年级实施意见》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加强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工作。
--全面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中小学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在保证国家课程的基础上,鼓励地方开发适应本地需要的地方课程,学校可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
--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探索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农村中学课程设置,应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结合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试行"绿色证书"教育、农村科技实用技术培训等项改革要求进行,各县应选择一些乡(镇)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开。继续采取措施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小学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毕业考由县级命题,学校组织考试。努力改造薄弱初中,实现"普九"的县在验收后3年内实行初中就近免试人学;实行初中毕业考与升学考分离,毕业考由州级管理、命题,县以校为考点进行考试。
--加快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发展步伐。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要科学规划、分步推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积极发展远程教育,实施"校校通"工程。鼓励广大中小学校领导、教师学习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和教学。支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对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进行投入。
--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学校要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运用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及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quot;十五"期间,力争使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和城镇学校的校园语言。不通汉语的地区施行双语教学,教授汉语汉字和需要用汉语汉字表达的场合,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14.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证制度,严把教师进口关。优先录取师范院校毕业生到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同时注意吸收具备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从教。改进教师管理体制,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相统一,建立"能出能进,能上能下"的教师任用新机制。实行州、县属学校(园)教师轮换下乡支教制度,推进薄弱学校改造,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质量。县级以上教育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取、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和不能履行职责的教师。
--完善以现有师范为主,其它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的教师教育体系。加快具有专科学历的小学教师和本科学历的初中教师的培养步伐。加大高中教育的培养培训力度,解决高中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等教师培训计划,培养一大批中、青年教学骨干、教育名师。
--以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职业道德和教育水平为重点,以在职自学、在职函授学习为主要形式,对教师进行全员和终身培训。培训要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大信息技术、外语、艺术类和综合类课程师资培训力度,使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
--改革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高中及完中校长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其它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机制,积极推行校长职级制(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州级编委、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参照国家和省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制定自治州的实施办法。结合实施教师资格制度,采取"进一退一"的办法,"十五"期间完成清退长期预编代课教师的工作。从2002年起,各县均不得再聘请长期顶编代课教师。
15.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面向需求、放开搞活、体制多元、模式多样、注重实效、提高质量"的思路,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要切实加强领导,千方百计增加投入,充分挖掘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县一中、民中实行高、初中分离,扩大高中办学规模。要建立国家、社会、个人合理分担高中教育成本的新机制,最广泛地组织、吸纳资金投入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学生现代化程度和教育教学质量。
16.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建设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学校发展规划一步到位,视财力情况分步实施。校舍建设应本着"坚固、适用、耐用、够用"的原则组织实施,切忌贪大求洋,盲目攀比,以免造成浪费。各县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基建档案,实行基建管理责任制。采取措施及时排除中小学危房。
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以提高办学效益为目标,集中办学为方向,宜并则并,需增则?quot;的原则,继续调整中小学布局。重点调整村小和教学点。通过举办小学高年级寄宿制、半寄宿制班来解决离校较远学生的就学问题,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流失。调整后的教育资产要保证用于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中小学布点调整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报州备案。
17.继续组织实施好"滇沪对口帮扶"和"州内城镇学校对口支援贫困农村中小学"两项工程。继续组织实施对边境一线行政村和边境一线省定扶贫攻坚乡(镇)小学和初中学生"三免费"(教科书费、杂费、文具费),对未"普九"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贫困初中生和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继续解决好跨境而居少数民族的教育问题,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18.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学校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试验。有条件的中小学可以通过校企联合、股份合作、强强联合、强弱联合等多种形式组建教育集团,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薄弱学校改造和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领导。
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园为示范,放开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普通高中教育在继续发展公办学校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从2002年起,将社会力量办学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在土地、收费、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民办学校在招生、教师职务评聘、教研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一视同仁。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指导与监督,认真审查办学资格和条件,规范其办学行为,促进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19.基础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以对人民和广大青少年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确保师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安全预防措施,严密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特别是师生群死群伤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安、工商、卫生、文化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基础教育的良好局面。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实施"科教兴州"战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宣传力度。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社区的沟通、联系、合作和指导,帮助家长和社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开展丰富多彩、文明健康的教育活动。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20.建立州、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相关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规范教育督导行为。继续做好"两基"评估验收和年审复查工作。积极开展对学校收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农村贫困中小学生辍学等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对县和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机制,建立对普通中小学的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真正把基础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抓好落实。实行教育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政府与教育一把手负总责。从2002年起,全州组织对以县为单位的教育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奖励(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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