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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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年10月开始启动的希望工程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并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希望工程的宗旨是贯彻政府关于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方针,动员海内外民间的财力资源建立基金,资助中国农村贫困地区的失学儿童继续小学学业,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协助政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促进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积极推动中国社会向现代迈进。这项被认为是20世纪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公益事业,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海内外各界的踊跃参与。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先生生前曾亲笔为“希望工程”题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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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设立助学金,为农村贫困地区因家庭贫困从未上学、已经失学或就学困难的学龄儿童提供书本费,资助其完成小学学业。(2)设立希望小学建设发展基金,资助贫困地区乡村小学校改造危旧校舍或资助贫困地区没有小学的乡村新建小学校,并统一命名为希望小学。(3)设立奖学金,资助贫困地区考入大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继续深造。(4)设立希望工程园丁奖奖励基金,奖励贫困地区的农村优秀小学教师。(5)为乡村小学捐建希望书库。(6)其它符合希望工程宗旨的资助奖励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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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希望工程助学金的小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贫困县或非贫困县的贫困乡村从未入学、中途失学或即将失学的小学学龄儿童
;(2)学生本人有强烈的上学愿望,家庭支持其上学 ;(3)智力正常,身体健康
。资助对象产生的程序:(1)由学校、村委会根据规定和上级分配的救助名额,提出待资助对象,并通过一定形式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后,填写《待资助学生登记表》,报乡(镇)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复核;(2)乡(镇)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对待资助对象进行复查后,将确定的名单报县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审定,并安排资助,或由县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审定汇总后,上报省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安排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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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学金的资助方式分结对资助和基金资助两种资助方式:(1)结对资助是指捐赠者通过希望工程工作机构的安排,与受助学生建立直接联系,形成一对一的资助。捐赠者一次性捐赠400元人民币(折合50美元)给希望工程工作机构,由该机构分学期拨给受助学生所在学校,用于支付受助学生的书本费。(2)基金资助是希望工程工作机构从社会的一般性捐款中列支助学金安排资助,受助学生没有直接对应的捐赠人,其助学金的下拨方式与结对资助的拨款方式相同。
"一般性捐款"指的是捐赠给希望工程而无具体使用指向的捐款,捐款数额不限,所有捐赠,由希望工程工作机构统一安排,全部用于符合希望工程宗旨的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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