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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教育发展
【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政策】
为了切实发展民族教育,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其中主要包括:国家重视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专门设立民主教育管理机构;赋予和尊重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发展民族教育的权利;重视民族语文教学、双语教学,加强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加强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在经费上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给予特别照顾;从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实际出发,举办多种类型的民族学校,采取定向招生的办法,为民族地区培养人才;在招生中和生活上对少数民族学生给予适当照顾;组织发达地区对民族地区开展对口支援等。
【对西藏、青海及新疆的特殊支持】我国政府历来把发展西藏教育事业作为民族教育的重点,从各方面加以扶持。除在经费上给予倾斜和支持外,还多次从内地选派大学、中学教师到西藏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支援西藏发展教育事业。
根据党中央决定,1985年,在京、津、沪等全国18个省、市开办内地西藏班(校),首届1300名西藏的小学毕业生进校学习。"九五"期间,进一步扩大了内地西藏班办学规模,到2000年9月为止,累计招收22700余名西藏小学毕业生,已有8200余名大、中专毕业返回西藏参加当地社会主义建设。目前,全国各类内地西藏班(校)在校生总数有14500余名,分布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和有关部委所属的150多所各级各类学校,形成了全国支援西藏发展教育事业的大好局面。
"九五"期间,继续实施第三期内地高等学校支援新疆培养少数民族本专、科生协作计划,5年累积招收了4000多名新疆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并制定了2001-2005年第四期培养5000名新疆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的规划。从2000年起,在北京、上海、天津、大连、青岛、南京、无锡、苏州、宁波、广州、深圳等12个东部发达城市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首批招收了1000名新疆各民族初中毕业生。(夏越)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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