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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教育发展

  【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政策 为了切实发展民族教育,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其中主要包括:国家重视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专门设立民主教育管理机构;赋予和尊重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发展民族教育的权利;重视民族语文教学、双语教学,加强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加强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在经费上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给予特别照顾;从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实际出发,举办多种类型的民族学校,采取定向招生的办法,为民族地区培养人才;在招生中和生活上对少数民族学生给予适当照顾;组织发达地区对民族地区开展对口支援等。

  【对西藏、青海及新疆的特殊支持我国政府历来把发展西藏教育事业作为民族教育的重点,从各方面加以扶持。除在经费上给予倾斜和支持外,还多次从内地选派大学、中学教师到西藏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支援西藏发展教育事业。

  根据党中央决定,1985年,在京、津、沪等全国18个省、市开办内地西藏班(校),首届1300名西藏的小学毕业生进校学习。"九五"期间,进一步扩大了内地西藏班办学规模,到2000年9月为止,累计招收22700余名西藏小学毕业生,已有8200余名大、中专毕业返回西藏参加当地社会主义建设。目前,全国各类内地西藏班(校)在校生总数有14500余名,分布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和有关部委所属的150多所各级各类学校,形成了全国支援西藏发展教育事业的大好局面。

  "九五"期间,继续实施第三期内地高等学校支援新疆培养少数民族本专、科生协作计划,5年累积招收了4000多名新疆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并制定了2001-2005年第四期培养5000名新疆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的规划。从2000年起,在北京、上海、天津、大连、青岛、南京、无锡、苏州、宁波、广州、深圳等12个东部发达城市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首批招收了1000名新疆各民族初中毕业生。(夏越)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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