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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教育发展
【发展民族教育的六项原则】
发展民族教育,既要遵循教育的一般规律,也要充分考虑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全国第四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发展民族教育要遵循以下六点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民族教育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结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点,向学生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进行历史和国情教育,进行发扬爱国主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教育,使他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民族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确立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文明富裕服务的指导思想,努力深化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3.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指导下,民族地区要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确定本地教育发展、规划、政策和办学形式,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走出符合本民族和本地区实际的办学路子。学习和借鉴其他民族的经验,也必须与自己的实际结合,防止生搬硬套,搞"一刀切"。
4.坚持开放,扩大交流。在继承发扬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同时,要扩大民族间的交流,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在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地搞好双语教学,大力推广普通话。民族学校教学使用的语言和文字,要由各省(区)根据有关法律,按照有利于民族的长远利益,有利于提高民族教育质量,有利于各民族的科学文化交流的精神,考虑当地的语言环境,充分尊重多数少数民族的意愿来确定。在多民族居住的地区,提倡和鼓励不同民族的学生合校分班或合校合班,特别是高中和大专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合校合班上课。还要提倡汉族学生学习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历史、医学等。要使各族学生增进了解,广交朋友,团结互助,共同进步。
5.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根据我国宪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得利用宗教防碍实施义务教育的活动,不得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学校要向学生进行有关自然现象、社会进化和人的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的科学教育,使他们逐步确立科学的世界观。在群众普遍信教的民族地区,要注意发挥宗教界爱国人士关心和支持民族教育的积极性。
6.坚持国家帮助与自力更生相结合。国家和经济发达地区,要从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伟大目标出发,在财力、物力、智力等方面,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经济和教育事业。同时,更需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实现本地区的发展,获得本民族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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