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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努力开创民族教育工作新局面
教育部部长 陈至立
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今天隆重开幕了。首先,我代表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向重视、支持民族教育工作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为民族教育的发展,作出贡献的各民族教职员工和社会各界表示最诚挚的慰问和感谢!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民族地区的建设和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并对民族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年7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会议期间,党和国家领导人还要接见与会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将作重要讲话。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怀,对民族教育工作是巨大的鼓舞和鞭策。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全面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精神。在认真总结第四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科教兴国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向纵深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明确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任务、政策措施和努力方向。下面我代表国家民委和教育部讲几个问题。
一、我国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成就和基本经验。
(一)民族教育事业的巨大成就。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全面实施和深化,在国家大力扶持、内地发达地区和高等院校的大力支援下,通过民族地区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我国民族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受教育人口大幅度增长,基本形成民族教育体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经过90年代以来的发展,已初步形成了包括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内的比较完整、具有我国特色的民族教育体系。少数民族青少年和群众受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据统计,2001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少数民族在校学生已达到1948.88万人,比1991年增长39%,普通高校在校生增长189%、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增长131%、中师在校生增长20%、普通中学在校生增长83%、职业学校在校生增长52%、小学在校生增长20%。青壮年文盲率大幅度降低。民族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作出了重大贡献。
2.加大了对民族教育的投入。自1990年起,国家设立民族教育补助经费,专门用于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九五"期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专款39亿元,其中22亿投向了"普九"困难较大、民族人口集中的西部12省、区;"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向民族地区投入了1.3亿元,资助因家境困难的各民族儿童就学。此外,师范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专项经费的分配,也向民族地区倾斜。国家安排的四期世行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贷款中,投入2亿美元重点支持西部民族地区200个县发展教育事业。1996年至2001年,国家利用国债和其他专项经费,通过实施国家扶贫教育工程、"211"工程、西部每省、区重点建设一所高校、西部校园网建设、西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高校扩招资助、普通高中发展、高校基础设施建设、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项目,对民族和西部地区投入的经费达53.68亿元。近两年中央财政安排的30个亿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和"十五"期间50个亿义务教育专款重点投向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教育的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
3.民族地区"两基"取得新成果。在国家的扶持下,各民族地区从当地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加快了义务教育的普及。少数民族地区青壮年文盲率已平均降到了15%以下。截至2001年底,全国民族自治地方699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中已有358个县旗、市、区实现了"两基"目标,占民族自治地方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的51%。
4.进一步完善了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和支持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根据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加快少数民族专业人才的培养,国家在招生和培养方面对少数民族考生采取"降分录取,先办预科打基础,后上本科专业,定向招生、定向分?quot;等措施,加大了对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力度。到2001年,在全国已有17个省区和部委所属的100多所高校办有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年招生已达1.1万多人,在本科和研究生统招政策上,采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适当降分和加分录取"等措施,为少数民族考生创造了更多的升学深造机会。同时,国家对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尽量多投放高校招生指标,提高了少数民族学生的升学率。
为了加强民族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历次学位授予审核工作中,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特点,在授权的学科范围和增列指标上对民族地区高校和民族院校采取了倾斜政策,同时授权西部有关省、区自行审批硕士点。目前,西部有关省、区高校已有博士点59个,硕士点640个,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5所,硕士授予权的高校及科研机构53个;内蒙古大学、云南大学、广西大学、新疆大学和延边大学等5所高校进入"211工程"。此外,为支持民族传统医学的发展,在学科目录中专门增设了藏医学和蒙医学;同时,国家对民族和西部地区高校建设给予了大力扶持。这些措施有力地支持了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
5.形成了一支稳定的少数民族专任教师队伍。1990年以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组织内地发达地区高校、中小学积极为民族地区培养、培训了大批各民族教师,并鼓励内地教师到民族地区任教。同时,采取举办短训班、组织教育管理及教学改革经验交流、到内地高校挂职锻炼、在职进修等多种措施,帮助民族地区培养、培训师资。自2000年起,实施了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已有17个省、区近40万名教师参加了培训,教师的综合素质显著提高。截至2001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专任教师已达95万人,形成了在数量和质量上基本适应教学需要的少数民族专任教师队伍。
6."双语"教学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中小学实行民族语文授课和汉语教学?quot;双语"教学体制。目前,全国共有1万多所民族中小学使用21个民族语言开展"双语"教学,接受教育的在校学生达600多万。有的地方正在开展民、汉、外"三语"教学实验。为确保民族语文授课的顺利进行,国家和地方财政设立了民族文字教材专项补助经费。目前,全国每年编译出版的少数民族文字教材达3500多种,总印数达1亿多册。
7.教育对口支援成效显著。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总体部署的有关精神,从1992年起,原国家教委和国家民委组织上海、广东、北京等东部13个省、市与内蒙古、云南等9省、区的143个民族贫困县(旗)建立帮扶关系,从资金、教学仪器设备、培训教育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以及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给予援助和支持。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亲自关心下,从2000年起,我部实施了东西部地区校对校对口支援及城乡对口支援的"两个工程",加大了对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最近,根据中央第四次援藏会议的要求,我部正在组织落实内地15个省、直辖市对口支援西藏7个地市的教育工作。从1992年至2001年,内地省市教育对口支援民族地区的资金、教学设备及培训费总计达1.6亿元;救助民族地区失学儿童3万8千余名;培训中小学教师1万5千余人次,培训教育管理干部4898人次。特别要指出的是,内地20个省、市的西藏班(校)16年累计招收初中生2万多人,中专、中师、高中生1万多人,大学生3千多人,现有在校生已达1.3万多人,已向西藏输送大中专毕业生近1万人,同时为西藏培养了一批研究生。从2000年开始,在内地12个城市重点高中开办了新疆高中班,共招生2000人。
8.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成效显著。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各民族人民群众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的教育。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要求,从我国人口分布特点和民族关系的实际出发,原国家教委和国家民委于1994年开始陆续在全国中小学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使中小学生对伟大祖国的悠久历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及各民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增强了各民族学生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自觉性。这项教育活动对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9.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工作,民族教育法制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各级政府从当地实际出发,在推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改善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资助住校生和贫困学生就学、教师队伍建设、"双语"教材建设等方面设立专项资金,加快民族教育的发展。如四川省于2000年开始实施《四川省民族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重点支持本省民族教育的发展。90年代以来,省和自治州的教育立法工作有新的进展,如黑龙江省于1997年颁布了《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吉林省于1998年颁布了《吉林省少数民族教育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于2001年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部分自治州也对民族教育工作作出了法律规定,从而加强了对民族教育工作的依法管理,使民族教育的发展有了法律保障。
(二)民族教育工作的基本经验。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民族教育事业得到较快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今后民族教育工作的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1.民族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民族教育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民族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根据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基本任务,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对各民族师生加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加强党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高度重视和发挥民族教育工作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上的重要作用。
2.坚持加大教育投入,深化教育改革,不断加快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少数民族大多地处高寒、土地贫瘠、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基础薄弱地区,农牧民生活困难,教育观念较淡薄。要加快发展这些地区的教育,必须加大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的力度并采取重点倾斜的政策。同时要有规划、有步骤地加快教育改革的步伐,优化教育结构,调整学校布局,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
3.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发展民族教育。我国少数民族不仅分布广泛,而且自然环境、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都有很大的差异,加上历史的原因,各地区、各民族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发展很不平衡。少数民族教育,除了遵循教育的一般规律外,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发展少数民族教育要从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和特点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因地制宜,提出不同要求,不能搞一刀切。
4.坚持"双语"教学。要保持一个民族的兴旺发达,就必须打破封闭,向别的民族学习优秀的文化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对我国各少数民族来说,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要按照有利于民族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民族素质,有利于各民族科学文化交流的要求,大力加强汉语教学,积极推广普通话,有条件的民族中小学还要开设外语,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5.坚持民族地区自力更生与国家扶持及发达地区支援相结合。由于历史、文化等原因,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相对落后,教育的基础较差,起点较低,工作难度大。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民族地区要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克服困难,加快民族教育的发展。同时,还需要国家的大力扶持和内地发达地区在教育方面的大力支援和帮助。
6.坚持宗教与国民教育分离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因此任何人都不得在校内从事宗教活动。学校有责任对师生进行无神论和唯物主义的教育,使师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
改革开放以来,民族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仍然不适应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不适应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民族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族自治地方教育的整体水平偏低。文化教育基础薄弱,普及义务教育举步维艰,还有近50%地区未实现"两基"目标。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缓慢,高等教育规模偏小,教学科研水平亟待提高;教师队伍质量偏低,数量不足。
二是教育投入不足。由于财政自给率低,一些较为贫困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县、乡教育经费缺口较大,拖欠教师工资情况严重;学校办学条件较差,学生上学困难较为突出,严重制约着民族教育的发展。
三是教育观念、教育思想相对滞后。一些民族地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措施还没有完全到位,办学思路与指导思想还需要进一步转变,办学活力不足;学校教育环境相对闭塞。
四是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政治思想教育特别是爱国主义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如何进一步提高这方面教育的实际效果,在途径、方式和方法上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二、新时期民族教育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一)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教育的重要战略地位和作用。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除汉族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人口1.06亿,占全国总人口的8.41%;全国有民族自治地方154个,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19个,还有民族乡1356个;民族自治地方占全国总面积的63.75%;我国有9个省、自治区与周边17个国家和地区接壤,有30多个民族是跨境民族。建国和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虽有重大发展,但由于历史等原因,民族地区社会生产力总体水平较低,经济还较为落后,全国尚未脱贫的3000万人口主要分布在民族和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和教育投入的不足,民族教育发展相对缓慢,与民族地区的发展要求很不适应。
加快民族教育的发展,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奠基性工程,对于确保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民族地区综合竞争能力,有效抵御国内外民族分裂势力的渗透和破坏,具有重大的现实和历史意义。加快民族和西部地区的发展,人才、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要全面贯?quot;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确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以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充分认识民族教育的重要战略地位和作用,把民族教育置于新世纪我国教育优先发展的重点位置,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新时期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方针原则。
1.民族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民族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教育的改革发展要全面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保证民族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
新时期民族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教育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中的重要战略作用;坚持教育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服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两基"在民族教育中的"重中之重"的地位,大力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并坚持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在全国各民族师生中大力加强爱国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加强国防、民族艺术和体育教育。
21世纪初叶是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新形势下,民族教育在发展目标上要坚持突出基础教育,大力推进"两基",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方针。"十五"时期,民族自治地方实现"两基"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从2001年的51%提高到70%以上,95%的民族地区基本普及小学阶段义务教育,巩固和提高?quot;普九"地区"两基"成果使散杂居地区的民族教育得到优先或与当地教育同步发展。建立并完善符合民族地区民族中小学实际的"双语"教学课程教材体系。高中阶段在校生有显著增长,高等和中、初级职业技术教育得到大力发展。民族和西部地区高等院校和民族院校在校生明显增长,增强实施研究生教育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建设一支在数量和质量上适应民族地区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城镇和有条件的山区、牧区普通中学和中心小学能够开设信息技术课。校对校对口支援的"两个工程"实施有明显进展。内地西藏班(校)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内地高校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的招生规模稳步发展,进一步加强在内地重点高等院校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工作。民族地区寄宿制中小学和农牧区贫困学生得到有效资助。中央和民族自治地方民族教育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到2010年,民族地区实?quot;两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适应21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充满生机活力的较为完善的民族教育体系。
2.新时期民族教育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一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要以改革统揽全局,坚持与时俱进,坚持观念、体制和机制创新,使民族教育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由于各民族在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环境、文化传统、语言文字、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各具特点,因此,民族教育的发展规划、改革步骤、办学形式、教学用语、课程设置、学制安排等,都要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二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民族教育的改革发展,要坚持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的方针。要把中央财政的扶持重点向民族工作的重点地区、边远农牧区、高寒山区、边境地区以及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倾斜,促进各民族和各地区教育的协调发展。三要自力更生与国家扶持相结合。民族地区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同时,沿海内地发达地区和高等院校,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为支援民族地区教育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四要贯彻宗教与国民教育相分离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民教育,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学校宣扬宗教。对各民族师生加强无神论和唯物主义的教育,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树立科学世界观。
三、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
(一)大力加快"两基"步伐,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认真实?quot;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突出"两基"重中之重地位,加快推进"两基"进程,力争实现"十五"期间的奋斗目标。已实现"两基"的地区,要把巩固、提高"普九"成果作为工作重点,不断提高普及水平。未实现"两基"的地区,首先要加快普及小学阶段的教育,为实施"两基"创造条件,要把未"普九"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优先列入"十五"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逐步改善寄宿制中小学办学和生活条件。采取措施切实控制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重点办好各级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培训机构。实?quot;绿色证书"制度,使高中后、初中后未能升学的青年和脱盲人员得到当地实用技术的培训,为农牧民使用新技术发展生产和脱贫致富服务。努力办好民族地区高等院校和民族高等院校。根据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快专业结构的调整,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扩大招生规模,确保教育质量。大力推进人事制度和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快高校"产学研"结合步伐,增强高校科研和技术开发能力,加速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民族地区的发展和西部大开发作出贡献。
(二)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把师资队伍建设摆在民族教育发展的优先的位置。根据当地多语教学特点和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大力培养、培训"双语"师资,着力建设一支数量适应需要,质量符合要求,以当地少数民族教师为主体的"双语型"教师队伍。进一步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加强师范院校学科专业建设,大力提升教师的学历层次,提高科研和教学水平。鼓励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和内地高校毕业生到民族、西部地区任教。采取定向招生等特殊措施,重点加强农牧区、高寒地区、山区和边境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师资的培养。充实和加强高校和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提高教师的待遇。
(三)大力推进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根据各地实际,在民族中小学逐步形成民族语和汉语教学的课程体系,努力提高师生的汉语水平,条件成熟的地区应开设一门外语课。国家对"双语"教学的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重点扶持。民族地区的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双语"师资培养和教材建设列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予以重点保障。根据《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编写以提高民族学生实际应用汉语能力为目标的汉语教材。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在用母语授课的民族中小学中从小学一年级起开设汉语课程。根据群众意愿,在使用汉语授课的民族中小学和班级中开设民族语文课。提倡各民族学生同校学习。为了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文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国家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译具有当地特色的民族文字教材。当地政府要把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保证教材供应。
(四)大力推进民族教育手段现代化。大力开发并推广使用适合民族地区教育需要的教学光盘。根据我国民族地区地广人稀的特点,采取政府扶持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相结合的办法,有重点地发展以卫星视频系统为基础的现代远程教育,建立县级远程教育教学中心和乡级教育电视收视点。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启动校园网或局域网建设。加强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积极推进信息技术教育,提高民族地区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能力。
(五)深化改革,增强办学活力。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改变民族教育办学主体单一、办学体制不活的局面。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多元化投入新体制,形成以各级政府办学为主、多渠道办学的新格局。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办学形式都可以大胆实验。大力支持沿海和内地社会力量在民族地区办学,或在沿海和内地举办面向民族学生的学校,鼓励和支持民族地区公民以自费形式送子女到沿海和内地求学就读,沿海和发达地区在可能的情况下给予支持。调整教育布局,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提高教育投入的规模效益。加快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六)大力加强对民族教育的支援工作。沿海和发达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好对口支援工作,并不断提高对口支援的效益。继续实施内地高等院校对口支援民族和西部地区高等院校计划。根据生源状况和民族地区对人才的需要,积极扩大内地高校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的招生规模。从2003年开始,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在内地选择若干所重点高等院校面向民族和西部地区,在招生等方面采取特殊措施,培养少数民族的硕士、博士人才。国家对民族和西部地区高等院校和民族院校学位点的建设和研究生招生指标的投放等给予特殊扶持。国家资助西部各省、区重点建设一所高等院校和重点支持办好中央民族大学。加大民族和西部地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名额。继续做好对西藏和新疆的教育支援工作。加大投入,继续办好内地西藏班(校)和内地新疆高中班,使其综合办学水平达到当地同类学校的标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西藏、新疆的支教工作和双语师资特别是汉语师资的培养。
(七)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十五"时期,中央财政设立的"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国家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款重点投向民族和西部贫困地区,支持未"普九"地区实现"普九"目标和消除危房。国家支持已"普九"的民族地区、西部地区、农牧区及边境地区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国家组织实施的教育信息化等工程重点支持民族和西部地区的发展。中央财政设立的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要重点用于民族和西部地区。对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民族中小学生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采取减免杂费、书本费、寄宿费,补助生活费等特殊措施确保家庭困难的民族学生就学。将高等院校民族贫困生优先纳入享受国家政策资助范围,保障其就学。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特别关注经济困难的民族学生。民族和西部地区地方本级财政教育经费的支出要切实做到"三个增长"。国际组织的教育贷款、海外和港澳台的教育捐款等重点投向民族和西部地区。
(八)大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不断增强各民族的团结是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基础。在新形势下,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要高举民族团结进步的伟大旗帜,在沿海、内地和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中,有重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大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要把它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教育,加强我国各民族人民为中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浴血奋斗的历史教育,加强各民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伟大国家的教育,使各民族师生进一步增?quot;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牢固树立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思想意识,为确保我国各民族的团结进步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作出贡献。
四、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
(一)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以及民族工作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工作的重要战略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事业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这次会议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通盘部署和安排民族教育工作,把民族教育的发展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各级各类民族学校的建设纳入区域建设计划;在部署、总结年度工作时把民族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民族教育改革、发展情况每年向同级党委及人大、政协作出报告,接受监督。各地政府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加大投入、促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抓好民族教育工作。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民族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民族教育工作。要重视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教育干部。
(三)加快民族教育法制建设,力争"十五"期间颁布《少数民族教育条例》,加快民族教育依法治教进程。
(四)加强民族教育科学研究,组织开展民族教育工作经验交流和对外教育交流。对在民族教育的改革发展、科学研究、教育对口支援、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以及捐资助学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同志们,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扬团结奋进、顽强拼搏、艰苦创业、励精图治的精神,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加快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开创民族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以民族教育工作的新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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