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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基础教育科(教育督导室、语言文字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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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普及九年义务规划的制定,并协调牵头组织具体实施;负责中小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教育行政管理及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幼儿园(班)发展规划及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少数民族教育发展规划(包括寄宿制中小学和半寄宿制商小及各类学校民族班的行政管理、教学考核等工作);负责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芨行政管理经验的总结推广和指导工作;负责高中协调发展、会考的行政管理及考务工作;负责管理基础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负责中小学体育、卫生、校国绿化美化工作的实施;负责全州扫除文盲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
负责组织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质量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工作;对县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和州直各级各类学校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职责的情况实施督政、检查;对全州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进行督政;对全州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强化对州社会各界使用语言文字的宏观管理和协调,加强语言文字政、法规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规划和指导普通话师资、语言文字工作干部的培训工作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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