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根据《文山州教育局关于印发文山州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教发[2009] 35 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州过渡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录取批次设置
(一)普通高中招生共设四个批次志愿
第一批志愿:一级二等完中(含全州择优生、定向择优生、特长生,一村一名高中生);
第二批志愿:一级三等完中,只设一个学校志愿(含全州择优生、定向择优生、特长生、一村一名高中生);
第三批志愿:二级以下完中,设两个学校志愿(含全州择优生、定向择优生、特长生等);
第四批志愿:择校生志愿,只设一所学校志愿。
(二)五年制大专设一个批次,一个学校志愿。
(三)中职学校设一个批次,两个中专志愿,一个职业高中志愿。
二、填报志愿
1、全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均在网上通过《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填报,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可填报所有志愿,没有参加中考但进行了信息登记的初中毕业生只能填报中职志愿。
2、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2日,共5天。普通高中逾期不再进行补报;五年制高职和中职学校,根据录取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补报志愿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3、全州各学生填报志愿,以文山州招生考试办公室印制的《文山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指南》公布的各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为准。
三、录取
(一)全省普通高中、中职、五年制高职通过《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录取。网上录取实行投档录取及申报投挡录取相结合进行。
(二)全州高中阶段招生实行知分填志愿,并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全州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全州择优招生
以参加全州中考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志愿择优招生,按批次在全州范围内进行等额投档录取。
2、定向择优生招生
定向择优生招生,就是将部分普通高中学校公费学位生招生总数,划出一定比例的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的毕业生数和办学水平,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完中初中部),按照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志愿择优招生。非划片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本校定向择优生招生政策。
从2010年起文山州一中和八县一中都将进行定向择优生招生改革,招生计划数逐年递增。州一中面向全州定向择优招生,八县一中面向本县定向择优招生。
文山州一中拿出总计划的20%,按照“学校正式生计划×20%÷全州中考报名人数×该校报名人数”的公式,八县一中拿出学校总计划的20%,按照“学校正式生计划×20%÷全县中考报名人数×该校报名人数”的公式,计算出各校向各初级中学招生的定向择优生招生计划数,分配到相应的中学并提前向社会公示。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各初级中学分配的计划,并根据本校的录取最低控制线进行录取。若没有完成计划,在学校的最低控制线下下降20分录取,若还是不能完成计划的,则将计划调出,用于全州择优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招生计划在《文山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指南》上公布。
3、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招生
各完中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情况,试行招收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生,要提前申报招生计划,并加大招生宣传力度。报考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录取时,根据该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划定文化分录取线,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一村一名高中生”招生
根据各学校每年申报的“一村一名高中生”招生计划,在各县推荐保送和招生学校录取办法下,进行指定等额投档录取。
5、择校生招生
各学校在严格执行“三限制”情况下,将学校择校生招生计划的60%在全州进行择优招生,根据考生志愿,按1:1.2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学校择校生招生计划的40%作为本校自主招生,由学校自行组织报名,根据本校择校生自主招生办法,进行指定投档录取。
(四)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只录取参加中考的学生。我州所有普通高中面向全州招生,实行全州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时,州招考办将依据各校招生章程的要求,根据考生志愿、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次(一级完中B级以上,二级以下完中C级以上)和中考成绩进行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分数线。
(3)我州公办高中只招收文山户籍且参加我州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应、往届考生。属文山户籍没有参加我州组织考试(有我省州外成绩,但须办理借考手续)的考生只能参加择校生的录取,外州、外省户籍考生不能参加我州正式生和择校生的录取,确实要申请就读的,由招生学校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4)各录取学校要严格执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制(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政策,要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未经招生部门通过系统正常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否则后果由相关学校和考生自行承担。
2、五年制高职录取原则
(1)五年制高职只录取参加中考的考生。
(2)五年制高职院校艺术、体育专业只录取参加过专业考试的考生。
(3)五年制高职由省将计划分配到州,实行全州择优录取,由省组织录取。
3、中职学校录取原则
(1)中职学校可录取中考及非中考学生,面向全省招生。
(2)录取时,优先录取参加中考并填报有志愿考生,其次录取未参加中考填报有志愿的学生。
(3)先进行投档录取,投档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再进行申报投档录取,且申报投档的学生需到各报名点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并填报有学校志愿表,志愿表要加盖学校公章。
四、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省外和省属中专的招生录取按省招生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五、中等职业学校优先录取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并填有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取凭证入学、多次录取等招生形式进行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由州招考办负责组织,具体办法按省招生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技工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省技校招生委员会关于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六、加强宣传、规范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宣传
各县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今年我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的相关政策。各招生学校要充分挖掘自身潜力,扩大办学规模,科学、合理设置本校的招生计划,采取不同的宣传形式,宣传学校的招生章程(学校简介、学校的办学理念、招生计划、专业、录取办法和收费标准等)
(二)规范管理
各县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规范管理,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确保中考改革改革顺利、平稳进行。要重视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择业指导,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了解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取向,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应性。各县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和毕业生班教师进行招生政策、升学辅导的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三)端正思想,规范办学行为
各县和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组织好考生报名、考试、填报志愿。要尊重考生志愿,不能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更不能更改考生志愿;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加大监督力度
各学校之间绝不允许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各县(校)要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改革政策,向社会公示的招生计划要努力完成,对于生源较好而又拒不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所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必须通过《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系统》由州县招考办审核录取,没有通过《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毕业证书,通过《系统》由州县招考办审核录取的数据也将作为州对县年终考核的唯一数据。各级纪检、检查部门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派员参加整个招生录取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对以上征求意见稿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于2月28日以前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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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文山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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